四种理
万法有各自不同的因,这是一种名言规律,也是四理中的法尔理。所谓的四理,指观待理、作用理、法尔理、证成理。观待理是了知何果观待何因;作用理是了知何因产生何果;法尔理是一切万法的法性规律;证成理是这样的规律依现量和比量来证成,明显的部分依靠现量,隐蔽的部分依靠比量。这四理在《解义慧剑》中讲得很详细,学习这些以后,对认识业因果和诸法法性会有很大的帮助。
——《入行论广解》第一百七十九课
四种理
我们经常讲四种理,这在《中观庄严论》和荣索班智达的《入大乘论》等论典中,都有窍诀性的说明。但在这里,理论研究性的说明讲得比较清楚。
先讲作用理与观待理,这两个理很关键、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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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理
首先是作用理。意思是,只要因缘齐全,果一定会产生,因为如是之因必定具有如是作用的缘故。世间任何法,只要因缘具足,果就不可能不产生,所以只要我们通达了作用理,就绝对不敢造恶业。
有些人问:“为什么我今天杀生,将来就要堕入地狱?”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青稞种子、肥料、土壤等因缘全部都具足,那到了春天的时候,果会不会产生呢?肯定会。《释量论》也说:“无不齐全因,何故果消失。”全部因缘没有一个不齐全,那它的果怎么会消失呢?同样,坏人今天杀生,明天诽谤三宝、破坏戒律……那将来肯定要堕入地狱。当然,如果他好好忏悔,这些形成痛苦的因及其作用在未受痛苦之前就会被摧毁无余,就不会产生痛苦的果。比如说,在青稞种等因缘全部具足的情况下,种子拿出来烧焦后再放回原位,就不可能产生果。因此,以前造的恶业如果没有及时忏悔,因缘具足的时候痛苦就一定会出现在我们身上;如果用金刚萨埵等修法,把原来的恶业种子全部已经铲除,那就不会成熟苦果。所以,现在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懂作用理,才一直不断地造无穷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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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待 理
其次是观待理。意思是,所有具备果自性的法,决定都观待各自之因。比如说,现在有些人非常贫穷、极为痛苦,智慧也极其愚钝,那如是之果是否有原因呢?决定观待因缘,观待他们今世、前世以及前世的前世所造的一切恶业。又比如,我天天都生病,这是果,那它肯定有因,所以从不怨天尤人,也不指望吃个药马上就好了。我经常这样想:这肯定是前世杀生的原因导致的,不知道前世杀害了多少众生,该病!该痛苦!特别恨自己前世造这样的恶业。所以果必定观待它的因。
麦彭仁波切所讲的这些道理非常殊胜,大家要经常这样想:只要做好事,如布施、闻思修行等,那决定有快乐的果,所以要精进行持善法;而现在所受的痛苦,也是由前面的恶因导致的,所以唯一应好好忏悔。
以上已经讲了两种理,观待理是从果的角度来讲的,作用理是从因的角度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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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尔 理
世间万法全部都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外器世间的树木、花草等都依各自的因缘而产生,内情世间的轮回以及起心动念等也依各种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或存在的法绝对没有。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关经典中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我以前看过《造塔功德经》,其中有这样一个偈颂:“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虽然说法不太相同,但意思是一样的。总之,世间所有法全部都依靠各自的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法,一个也没有。
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现有轮涅所摄的一切诸法,皆具有依各自之本体分别安住的不共法相。比如说,地的法相是坚硬,水的法相是潮湿,火的法相是暖热,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等。诸如此类名言谛的法尔(一切诸法都有胜义和世俗的法尔,法尔就是法性,也即自然规律),其实就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这种自然规律谁也没办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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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成 理
什么是事势理呢?就是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即真正的正理——观察名言量与观察胜义量。在事势理面前,任何人根本说不出与之相反的道理,这叫做“以事势理成立”。比如,用五种抉择胜义的理证进行观察的时候,一切万法的本体完全成立为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这是谁也没办法否认、推翻的事实,即以事势理成立。这样的事势理,也就是证成理。
——《解义慧剑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