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法物都有哪些。
四分律行事钞举出四种法物:
(1)法受用物,指轴帙、箱巾、函帕、经卷、纸笔、箱函、簏巾等物。
(2)施属法物,施予法之田园等。可分为二分,一分施予经,一分施予读诵经典者。
(3)供养法物,如供养经卷之香花等。
(4)献法物,如供养经卷之饮食等。
菩萨戒本疏于上记之外,另举出两种,即:
(1)法宝物,即置于塔中,专门用以供养法宝之物。
(2)局法物,如欲书写大品经之材不得移作书写涅盘经。
小编语
懒庵禅师曾说:“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到寺院诵经,见到寺院的经书印刷精美,便心生贪爱,将经书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在《四分律》中便有讲到:“时有人盗他经卷。佛言:佛语无价,计纸墨犯重罪。”又如《十诵律》云:“借他经拒逆不还,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
另外,有些人见经书蒙尘,则口吹经书,或以脏布擦拭经典,殊不知这小小的行为造了很大的果报,亦或者经书残旧,便烧毁经书,以为清净,却不知这种行为如同烧父母一般。如《五百问事口诀》云:“不得口吹经尘,以口气恶故。若烧故经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
因此,大众应谨小慎微,谨防贪心滋长,切不可因小便宜而造极恶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