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制称为衣者,袈裟也。后世别袈裟与衣。称三衣为袈裟。
种种僧衣。咸有别名。三衣者:一、僧伽梨Sanghati,译言众聚时衣。大众集会为授戒说戒等严议时著之。二、郁多罗僧Uttara san ga,译言上衣。在安陀会上著之。三、安陀会Antarva saka,译言中著衣。衬体而著之。三衣皆为方形。缝缀数多之小片者,故随其条数而分三衣。五条为安陀会。七条为郁多罗僧。九条已上为僧伽梨,特称僧伽梨为大衣。
〔一、僧伽梨〕,梵语僧伽梨,华言合,又云重;谓割之而合成也。义净法师云:梵语僧伽胝,华言重复衣。宣律师云:此三衣名,皆无正翻。今以义译之:大衣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也。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衣,又曰入聚落衣;谓于王宫说法时着,及聚落乞食时着也。萨婆多论云:大衣分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名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名上品。
〔二、郁多罗僧〕,梵语郁多罗僧,华言上着衣。即七条也。宣律师云:七条名中等衣;若从用为名,则曰入众时衣,礼诵斋讲时着也。
〔三、安陀会〕,梵语安陀会,华言中宿衣。谓宿睡时常近身衣也。宣律师云:五条,名下衣;若从用为名,则曰院内行道杂作衣也。
比丘应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细长条横缝合成,由其所切之条数而分种种。
一、安陀会衣 为五条之袈裟,名下衣,平常着之。
二、郁多罗僧衣 为七条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内之众中为礼诵斋讲着之。
三、僧伽梨衣 为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之袈裟,名上衣,为出外时及其他严仪之时着之。
僧衣的形成与发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一环,所以有必要对此加以一些阐述。
一、三衣的由来、形状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于天气较为炎热,再加上当时风俗习惯的影响,出家人的衣服十分简单,但是出家人究竟应该有几种衣?这就必须考察衣制的来源。佛在成道以后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没有制订戒律的条文,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所以也谈不上衣的制度与规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样,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并没有限制比丘应该有多少件衣服。后来,在一年的冬季里,佛与弟子们在人间游行乞化,佛陀看见弟子们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头上,有的挂在肩上,有的缠在腰际,看起来既失威仪,而且十分累赘,于是佛陀便计划衣的限制了。那时,正是印度的隆冬,当天晚上佛陀亲自试验:初夜披一件就够了;中夜觉得冷,于是加上一件;后夜时,还觉得冷,于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够御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过三衣,这就是所谓“三衣”的来源。
其实所谓衣,只是一块长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并没有规定条数与块数,也不是割截以后再拼凑而成的,所以也没有五条、七条、九条衣的名称。佛陀仅仅规定有三种衣,三种衣的区别,并不在条数的多少,而在其层数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则为二重;如用旧衣拼凑,“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则为四重;如果用粪扫衣做衣,重数多少,则可随意。
至于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难随佛出家以后的事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们披了新衣,在人间游化,往往会遭到土匪与小偷。因为三衣是整块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制衣披着,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样可以披着。因此,僧衣被抢劫一空,只剩下光条条的人放回僧团的事,时常发生。即使住在僧团之中,或住阿兰若处,衣服失窃的事,也屡见不鲜。佛陀为此,颇为担心。
有一天,佛往南方游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块块,沟畦分明,田亩齐整,心里很高兴,便指着田野,对阿难说:“你能教比丘僧制作这样形式的衣服吗?”阿难很聪明,他一口答应了。“福田衣”于是便这样作成了。后来,佛陀告诉大家,过去一切如来及弟子都是这样做的。第一,其形如田,比丘披着可由信徒来供养种福;第二,割截分裂,盗贼窃之无用,可以减少比丘的损失。
所以,安陀会,译为“作务衣”,是用五条布料缝制而成的,又称为“五条衣”,每条一长一短做成,共计十隔。安陀会是在劳作、行路乃至就寝时穿用的,因此又称为“内衣”、“中宿衣”、“中衣”。安陀会的长度是佛的四肘(约为常人的三倍),宽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较为短小,而且行动灵活。
郁多罗僧,译为“入众衣”,凡是诵戒听法,随众之时,都在安陀会外,加披郁多罗僧。郁多罗僧是用七条布料缝制而成,每条两长一短,共计二十一隔,所以称为“七条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称为“中价衣”,又称为“上衣”。
僧伽黎,译为“重衣”或“杂碎衣”,唯有行化乞食、进入聚落王宫、说法教化时披它。僧伽黎共分为九品:下下品九条、下中品十一条、下上品十三条,这三品衣全是每条两长一短;中下品十五条、中中品十七条、中上品十九条,这三品衣全是每条三长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条、上中品二十三条、上上品二十五条,这三品衣全是每条四长一短。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条,每条三隔,共计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条,每条四长一短,共计一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称为“大衣”。
僧伽黎在中国佛教,是最为严正而又神圣的衣,尤其将二十五条的镶金的大衣,称为“祖衣”,以为只有传祖接法的人,才够资格披它。其实,僧伽黎的本义的确有其神圣性,但是与中国的观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时代,比丘行化人间,往往露宿野外,或在临时的旅舍借宿,夜间气候较凉,必须有御寒的东西,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为僧伽黎要当做被褥来用,所以其制作的重数,要比其他两种衣厚些。所以,戒律规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无故离衣而宿。
二、三衣布料的来源
关于三衣布料的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二是“粪扫衣”。所谓“檀越施衣”又有两种方式:一是“衬施”,二是“单施”。在佛陀时代,斋主请僧供养,斋供完毕之后,并且请僧说法。有钱的斋主,除了以饮食供养斋僧,并且在供斋的同时,一人供献一块布,这便是“衬”了。布的质料和布的大小多少,只能看斋主财力及其发心的程度而言。所以出家人得到衬施之后,不一定能够做成一件衣服,有时积聚了好多家斋主的衬施,才能凑成一件衣服。至于“单施”是一次便能布施做成衣服的布料,这样的机会当然也有,但是并不常有。
粪扫衣,是普通俗人的弃物,常常散落在垃圾场及墓地等处,比丘拣来这些破衣碎布片后,经过洗涤缝制而成的僧衣。粪扫衣是早期佛教比丘真实生活的写照,是四依止之一,即常乞食、粪扫衣、树下坐、陈弃药。
《四分律》卷三十九举出十种粪扫衣:一、牛嚼衣,二、鼠齿衣,三、烧衣,四、月水衣(月经布),五、产妇衣(血污布),六、神庙中衣,七、冢间衣,八、求愿衣,九、受王职衣,十、往还衣。《十诵律》卷二十七列举了四种粪扫衣:一、冢间衣,指用来缠裹死尸而丢弃在坟间的衣料;二、出来衣,指缠裹死尸的衣料而又用来布施比丘;三、土衣,指被丢弃在坟间、巷陌及垃圾场所的衣料;四、无主衣,指散落在村落或空地的无主衣料。但是,粪扫衣的最重要来源,应该是冢间衣,因为在印度,人死后不必埋葬,死人的身体烂掉后,衣服还可以捡起来给出家人派上用场。但是,冢间衣更多的是指死人的家属为死人留下或抛弃的生前衣物,就有一些依止粪扫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比丘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后,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比丘穿粪扫衣的根本目的在于断除贪欲,远离对物质生活的执著。《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说,穿粪扫衣有十种利益:(1)惭愧;(2)障寒热毒虫;(3)表示沙门仪法;(4)一切天人见法衣,尊敬如塔;(5)非贪好;(6)随顺寂灭,非为炽然烦恼;(7)有恶易见;(8)更不须余物,庄严故;(9)随顺八圣道;(10)精进行道,无染污心。
佛陀常常赞叹粪扫衣的功德,固然有很多比丘是终身披着粪扫衣,但也有很多弟子们是不披粪扫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们,佛陀并不鼓励她们披着粪扫衣。特别到了我们中国,根本不可能有粪扫衣让出家人穿,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烂一些的衲衣罢了。
三、三衣以外的衣服
佛陀制定三衣以后,关于衣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全部解决。年纪大的老比丘睡觉时需要垫的,于是佛听许有卧褥;坐时要软些,佛许有坐褥;睡时要枕头,佛陀也允许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洗脸要面巾,洗澡要用拭身巾,洗脚要用揩脚布,头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脚上不习惯赤脚的可以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脱光了身子洗澡,有碍观瞻,于是准许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脓疮,把衣服弄脏了,因此佛陀准许有覆疮衣。
另外,如阿难出家了,因为阿难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难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边的胸脯,使得妇女们看了,往往为阿难招来许多“爱”的烦恼,因此佛陀允许阿难着覆肩衣。有的比丘因为没有内衣,到聚落乞食时,被风吹起外衣,暴露了下体(当时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裤子),于是佛陀又允许比丘们入聚落乞食时穿着内衣(或叫下裙)。
后来,有女人出家,比丘尼只穿三衣,盖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时被人调戏耻笑,佛陀便干脆在三衣之外,规定为她们加上覆肩衣和内衣。但是,女性的出家人,仅此五衣还是不够。她们不得在雨天于外面露浴,于河池之中,也有许多不便,所以允许有浴衣;另外,为免月经来潮,将衣服弄污,佛陀又准许她们蓄有病(月水)衣。所以,《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中,规定有十三种衣:僧伽胝(僧伽黎)、温怛罗僧伽(郁多罗僧)、安怛婆娑(安陀会)、尼师但那、裙(内衣)、副裙、僧脚欹(覆肩衣)、副僧脚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疮衣、剃发衣、药直衣(备为病时换取医药)。
还有一种“缦衣”,是用大块整幅布料制成,是给出家还未受具足戒的沙弥(尼)和受用“在家戒”的男女居士们着用的。因为他们都没有受过出家大戒,不堪为世福田,所以他们着用的“缦衣”,不能裁缝田相。沙弥与在家弟子所不同的是,沙弥一经出家,终年披着缦条衣,在家弟子则限于佛事堂中披着缦条衣。
另外,最为重要的一种服具是“尼师坛”,在有关的典籍中,义译为“坐具”或“卧具”,也有译作“敷具”或“随坐衣”,简称为“具”。原意凡是敷设的东西,都可以称为“尼师坛”,所以床褥、床单、坐垫、坐褥等都可以称为尼师坛了,所以译为“敷具”较为恰当。
在戒律中记载,佛陀的时代,一些年轻初出家的比丘,因为未证四果阿罗汉位,所以未能断欲(初果断邪淫,三果断淫欲),所以在睡眠之中,尚有遗精的现象,因此把卧具弄污了。佛陀发现此一事实之后,首先将比丘们呵责了一顿,随即开示离欲之道,并且准许比丘们作尼师坛,用来“障身、障衣、障卧具”。由此可见,尼师坛既非坐具,亦非卧具,而是敷设在坐具或卧具之上的衬单。同时,戒律规定尼师坛的长度约佛的两磔手半,宽度约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约为两尺长),所以尼师坛是一块四五尺长、两三尺宽的衬身布。尼师坛是比丘们所必须随身携带的用具,使用时应该自己敷设、自己收起,不应假手于人。[1]
按照律制规定,尼师坛固然可以用两重新布料复叠一起,但须将旧具撕裂,贴于新具的四缘四角,一则废物利用,第二使之坚牢,第三表示坏色。后来,中国佛教的出家人作新具,也在四缘四角贴四块颜色不同的新布。中国佛教的出家人后来便用尼师坛作为礼佛拜僧时的用具,称为“展具”,这是中国佛教自己的发展。
所以,衣总共可以分为三类:一、制衣,即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二、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语称为波利伽罗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种种小衣;三、听衣,由于地理环境及其气候与风俗的关系,随缘增加的衣服。中国出家人平常所穿的衣服即是听衣,三件制衣成为了庄严用品,而一般的比丘,僧伽黎与安陀会则很少用。
四、僧衣的颜色
佛教的僧衣,特别是三衣,在使用颜色方面有两项主要规定:一则不许用上色或纯色,如纯青、黄、赤、白、黑和黄蓝、郁金、落沙、青黛等颜色;二则在衣服上,尤其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须点上一块别的颜色,称为“坏色”。
真正的坏色衣,佛陀教导弟子们用树皮煮汁,或用污泥渍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旧衣的“贴净”,就是用旧衣的旧布,在新衣上加贴一块,以示坏“式”。所以,后来中国佛教的比丘制衣,在新衣搭肩处,用一小块同色同质的新布贴上,就是象征贴净与用作障污。
还有一种坏色的方法,叫做“点净”,就是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颜色之上,另外用其他颜色将纯一染色的新衣,点上一块色渍。戒律中规定,比丘的衣服,允许有青、黑、木兰(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种颜色,仍非旧色,必须以本色之外的两种颜色点净之后,方始算是坏色,如果是青色衣,须以黑与木兰色点净;如果是木兰色衣,须以青与黑色点净。
坏色在梵文中称为ka2qyq,音译为“袈裟”,译成“不正、坏、浊、染、杂”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坏的,都可以称为袈裟。袈裟本义是一种草,引申为由这种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进一步才引申出“不正色”。佛陀规定弟子们应该穿坏色衣,不得穿正色或显色衣,所以僧衣名为“袈裟”。其实,袈裟不但可以称呼僧衣,也可以称呼其他东西,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杂味或坏味,便可称为“袈裟”。可见,袈裟一词,不仅是佛教的僧衣所专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后来,不同部派便开始穿不同颜色的衣服,如《舍利弗问经》说,萨婆多部着皂色衣,摩诃僧祇僧着黄色衣,弥沙塞部着青色衣,昙无德部着赤衣,迦叶维部着木兰衣。这是通过三衣的颜色不同,来表示自己的宗派。虽然五部的衣色不同,但原来的赤色袈裟,却在五部中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