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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天龙禅寺将举行三坛大戒法会

2017-01-23 浏览次数:161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中佛会【2017】15号)批复,同意黑龙江省伊春市天龙禅寺于2017年7月23日(农历润六月初一)至8月19日(农历润六月二十八)传授三坛大戒。戒期将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传戒事项如下:
 
一、传戒时间:
 
(1)公历2017年7月23日至8月19日(农历润六月初一至六月二十八)
 
(2)报到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7月20日
 
(3)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0日
 
(4)戒期:28天
 
(5)此次传戒法会,只为男众新戒传授
 
二、传戒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天龙禅寺
 
三、受戒条件:
 
本次传戒法会将按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法如律举办,接收新戒面向全国。
 
(1)求戒者必须是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剃度的沙弥。
 
(2)求戒者年龄必须在20周岁至59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县佛教协会推荐受戒(无佛教协会的市、县应由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同意)。黑龙江省寺院僧人受戒须有寺院所在市级宗教部门意见和公章。
 
(3)求戒者必须信仰纯正,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无残疾,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智力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高血压及心脏病史等),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以戒期前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为准)。
 
(4)求戒者须持未婚单身证明,曾有婚史者,须有离婚证明复印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派出所)出具的离异、丧偶证明。
 
(5)求戒者必须能够背诵《朝暮功课》、《沙弥十戒》、《毗尼日用》等五堂功课。
 
四、报名手续:
 
(1)求戒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应贴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近期一寸免冠僧装照片4张(一寸)。
 
(2)《申请表》内,须求戒者本人签字(用法名),剃度师应填写意见(是否同意受戒)并签字盖章。
 
(3)由推荐寺院、当地佛协及地方省佛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方可来寺报到受戒。(如当地没有佛教协会,须有当地政府宗教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4)持有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包括肝功检查)、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相关证件(单身证明)。
 
(5)《受戒申请表》可登陆邮箱jiaowubu2013@126.com(密码:jwbcjyx)下载。
 
五、受戒费用:
 
本次传戒戒费为2000元,三衣钵具由戒场常住结缘,生活用品自备。
 
六、联系方式:
 
客堂电话:0458-3732171
 
中慧法师:13704584333  玄空法师:18645858111  玄成法师:15588996600  玄静法师:15588996611
 
备注:戒表下载填写须知
 
1、下载戒表后,请打印两份。按中国佛教协会要求,本戒表为双面打印(两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然后按要求填写各项并粘贴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戒表背面各项的说明:“填表人申明”“剃度师意见”需要签字;“所在寺院意见”“当地佛协意见”需要签字、盖章(“当地佛协”指戒子寺院所在省佛协);“省佛协暨传戒寺院意见”“中国佛协审核意见”两项保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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