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学院是由中国佛教协会举办的全国汉语系高级佛学院。学院教研条件充足,师资力量雄厚,培育人才遍及国内外,在海内外拥有广泛影响。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信仰虔诚的佛学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国际佛学交流人才和各地寺院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基本目标。
二、学制及招生名额
1.本科四年。招生一班,共30名。
2.课程设置:佛教史、唯识、中观、天台、华严、禅宗、净土、律学、佛教文物、佛教音乐、古典文学、现代文学、中外哲学、历史学、文献学、时政、外语、书法等。
三、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及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9至28周岁之间。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四、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分院和地方佛教院校,由分院或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报考材料备齐后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3)推荐介绍信、(4)身份证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二寸免冠白底近照五张。】
4.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截止。
5.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五、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佛学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被录取者应持以下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佛学院报到。【随带:(1)录取通知书;(2)当地宗教部门及推荐单位介绍信;(3)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4)身份证。】
六、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佛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二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传染病、精神病等。
七、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80%公费医疗待遇。
八、毕业去向
1.毕业后,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工作。
2.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由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生可报考佛学院研究生。
4.毕业后的待遇,符合国家宗教局颁布的《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规定的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院负责解决。
5. 毕业时,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或原籍。
联 系 人:觉灯法师
联系电话:010~83517182(兼传真) 1861170106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法源寺前街7号
邮 编:100052
中国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下载附件:中国佛学院本科学员报考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