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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宗教界政协委员倡导依法保护宗教文化(图)

2015-02-01 浏览次数:8001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宝网西藏讯 “法轮是佛教的佛徽,不能随意使用在普通的建筑物和场所。”2015年1月16日,政协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拉萨开幕,政协委员、大昭寺僧人尼玛次仁说。
尼玛次仁是大昭寺管委会委员,出家二十多年来,潜心佛法弘传,著有多部介绍藏传佛教文化的书籍。
尼玛次仁说,宗教代表的是和谐,但近年来有些“模特”,把最纯洁的佛教唐卡、佛画、经幡等穿在身上进行表演和展示,有些影视作品还把佛衣袈裟用在手拿剑刀且“杀人”的、带有暴力性质的电影场景中。
尼玛次仁就法轮、经筒、唐卡、袈裟、经幡等,只有佛教寺庙、宗教界才能使用的宗教标志被“乱用”的问题,做了深入调研。
“我的提案是在调查基础上提出的。”尼玛次仁边说边弯下腰,从他斜挎的随身包里取出一本相册,其中夹着许多他在网络、微信、微博上收集和自己拍摄的“不伦”照片。
他说,大昭寺上的法轮是佛教的“佛徽”,是唯有寺庙和佛教团体才能使用的崇高标志,但如今在宾馆、商店和普通建筑物上,均当作“藏族特色”来使用。
尼玛次仁说,中央提出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但这种不利保护佛教文化,影响民族团结,伤害僧尼和广大信众的事情,对宗教文化的纯洁性带来很多不利的现象,应该出台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杜绝,以更好地保护藏传佛教文化。(文:贡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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