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宝网西藏讯 2015年1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分会向西藏全区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寺庙僧尼发出倡议,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五好僧尼”。
在2014年度西藏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上,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曾指出,西藏寺庙僧尼要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促进和谐、造诣精深、护国利民的好僧尼。
在倡议书中指出,广大僧尼要以十世班禅大师和帕巴拉.格列朗杰等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人士为表率和榜样,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自觉与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中做贡献。
在争做遵规守法的好僧尼方面提出,秉持佛陀教诲、履行公民义务,把遵规守法作为修行的保障,严守寺规戒律,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做到心、口、意三业善行,造福众生、利乐有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
争做促进和谐的好僧尼,大力弘扬藏传佛教慈悲为怀、普度众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基本教义,秉承身心和谐、人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为基本佛旨,止人为恶、与人为善、引人向善,在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西藏中做贡献。
倡议指出,藏传佛教博大精神,争做造诣精深的好僧尼,要坚持以信为本、以戒为师,潜心修行、精进学识,修身利德、提高境界,不断加深自身修养、丰富宗教知识、提高文化水平,成为有造诣、能服众的优秀佛家弟子。(文:贡桑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