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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四种常住

2015-02-01 浏览次数:7180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寺院四种常住
  常住是里面的用词,意思是常住人员共有。不会解释,解释不了,自己看吧。
  钞云。僧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舍宅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以体局当处。不通余界。但得受用。不许分卖。故重云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谓寺中供僧成熟之饮食等物。体具十方。非局本处。善现律云。不打钟食。犯偷盗罪。今诸寺居同食。食既成熟。乃打钟鼓。盖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三者现前常住者。此有二种。谓一物现前。二僧众现前。但此物。惟施此处现前僧众故也。四者十方现前常住。谓亡僧之物。施轻体同十方。唯本处现在僧得分故。毗婆沙论云。盗亡僧物。则于谁处得根本罪。答。已作羯磨者。于羯磨众处得。若未作羯磨者。普于一切善诸说法众得。今详分亡僧物。十方来僧在羯磨数前即得。羯磨后来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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