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天开寺起诉称,2014年3月10日,张某基于个人信仰向寺庙借走天开寺观音洞内的观音像一尊,并向寺庙打了张借条,称3个月内归还。然而约定的日期到了后,张某却没有如约归还。尽管寺庙方面多次找到张某催要,但对方始终找各种借口拖延。而这尊佛像原本是他人向寺庙捐赠的,却被张某“借走”了一年之久仍不归还,无奈之下,寺庙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这尊观音佛像。
面对寺庙的起诉,张某倒也坦诚,承认自己确实从寺庙“借走”了这尊佛像,但依然不愿归还。张某给出的理由也让法官哭笑不得,张某称自从家中开始供奉这尊佛像以来,其家中一直平平安安,本来有眼疾的他在供佛像后病也好了。而自从天开寺找到他表示要把佛像请回去,他一着急就住院了,也因此更加不愿归还佛像。“佛像不能随便拿走,我起码还得供三年,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佛像为寺院所有,张某经寺院同意曾占有使用该佛像,但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张某即对该佛像不再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故对寺院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将该瓷质观音佛像返还给北京市天开寺。
判决生效后,张某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归还佛像。为此,7月16日天开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