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佛协召开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学习会议
大同市佛教协会会长妙真法师作讲话
会议现场
佛宝网山西讯 2015年7月3日上午,以“国法与教规关系”为主题的大同市佛教协会2015年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学习会议在大同法华寺召开。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张建春副局长,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郭珍秀科长,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山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大同市佛教协会会长妙真法师出席会议并讲话,大同市佛教协会各位副会长及来自全市各寺院的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山西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大同市佛教协会秘书长汇远法师主持。
会上,大家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接见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时的重要讲话》、《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三个讲话,集中传达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5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个通知,大同市佛协妙真会长宣读了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会议时间紧凑,学习内容丰富,培训效果良好。
大同市宗教事务局张建春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缘起、因果、慈悲、智慧、清净、平等、中道、和合、圆融”等佛教理念,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容和精神上有很多相通相融的地方。希望大同佛教界人士紧紧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深入挖掘佛教伦理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宽恕待人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积极寻求佛教与中华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共同点,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寺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自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要做好教徒,更要做好公民。
汇远法师在会议总结中谈到,大同佛教“遵守国法、依法办道”的优良传统,可以追溯到1600年前的北魏时期。公元398年,道武帝迁都平城,诏命法果为监福曹道人统,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僧官制度;文成帝应昙曜和尚之请为寺院设立“僧祗户”和“佛图户”,理顺了政府和佛教界的关系,首建政府指导寺院管理、皇室与僧团和谐共处的佛教管理体制,在中国佛教史上开创了“和谐佛教”的先河。因此,到494年北魏迁都洛阳的96年间,大同不仅成为北中国政治文化中心,而且迅速成为中国北方的佛教中心。
汇远法师讲到,从赵朴老到学诚法师,几代中国佛教界领导人,都提出佛教自身建设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上来,全面加强佛教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汇远法师说,具体到大同市佛教界,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结合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教风建设,在寺院管理上落实“律风、道风、学风”三风,在僧团建设上强化“戒、定、慧”三学。其中,重点是加强佛教内部制度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教内戒律、清规与社会制度、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现代管理体制相结合相匹配的管理模式,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逐步健全现代寺院管理制度,树立大同佛教良好的整体形象。全市佛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要坚持“爱国守法、爱教守戒”的基本原则,发扬“人间佛教”精神,持续发挥佛教纯正、清净的精神化导作用,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努力建设“政府放心、四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大同佛教,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发挥佛教应有的积极作用。
会议在吉祥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