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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学者:西藏僧俗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5-04-20 浏览次数:433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宝网西藏讯 “目前,西藏共有大小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西藏并存,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西藏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布穷说。
2015年4月17日上午,西藏众多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日前发布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举行座谈会。
白皮书指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宽容。”布穷表示,目前,西藏宗教工作理论和宗教政策不断走向成熟。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构想,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理念发生了转型,逐渐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于是,西藏2011年出台实施了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这正是一项“管理”向“服务”转型的工程。
2014年9月,布穷以及同事前往日喀则市宗教活动场所调研中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对僧尼家中开展家访2546次,解决实际困难1963件,同时,核定员额内的僧尼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另一层次理解,创新寺庙管理要解决的是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社会常态现象,实际上就是依法保护僧尼信众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布穷说。
西藏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顿珠拉杰也同样表示,藏传佛教只有在中央政府的扶持下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发展。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不仅拨巨款维修自然灾害或自然老化等原因损坏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将部分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全国或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拨专款进行保护。
对于政府创立的西藏佛学院,顿珠拉杰介绍,该学院是西藏第一所高层次藏传佛教综合性院校,汇集了藏传佛教五大教派的高僧、学员,并将现代学院式和传统经院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首次分设了密宗、显宗、活佛三个学部,开设了法制、公共和佛学三类课程,“这一切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文: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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