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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法师: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2015-04-20 浏览次数:4721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宝网北京讯 2015年4月19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代表第八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2015年4月19日)
学 诚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次会议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全国佛教界对此次会议极为关注、热切期待。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坚持以戒为师、正信正行,努力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不断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本届理事会自2010年由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来已经五年了。五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五年来,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直接领导下,本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坚持以戒为师,倡导正信正行,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巩固发展了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本会带领全国佛教界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将佛教事业圆融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自2012年起,本会带领全国佛教界连续三年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开展活动、依法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切实维护佛教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教制建设持续推进。本届理事会先后制订或修订了三大语系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推动了《条例》在佛教界的贯彻落实。同时,本会通过总结《条例》颁布五周年和十周年来佛教界的实践经验,对《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目前,全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职称学位工作小组工作细则(试行)》,指导中国佛学院进行“两个办法”试点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佛教寺院、佛教院校、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本会通过议案、提案、代表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献策,推动解决佛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兴办的公益慈善机构、宗教文化机构、自养事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佛教财产权等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意见被吸收采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佛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借佛敛财、以教牟利以及娱乐界和大众传媒恶搞佛教等违反宗教政策和法规规章、侵害佛教界合法权益、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现象,本会代表佛教界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党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以纠正,并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站表明严正立场。支持、指导和协助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应对侵权事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依照章程履行职能,会务工作有序开展。
落实会议制度。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召开理事会会议3次,常务理事会会议3次,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7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制定修订佛教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有力推动了本会工作的开展和全国佛教事业的发展。发挥专委会作用。本届理事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公益慈善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均召开会议,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规则。其中,佛教教育委员会和公益慈善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佛教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五年工作规划,组织编写了全国佛教院校本科生通用教材。公益慈善委员会到青海玉树等灾区进行了慰问并捐赠善款。文化艺术委员会组织了“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先后在江苏无锡灵山梵宫、北京民族文化宫、陕西西安进行了展出。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为《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和《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向全国藏传佛教界发出了以“护国利民,共创和谐”为主题的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书,推动了藏传佛教的寺院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佛教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直属寺院管理。本届理事会重视直属寺院工作,换届后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直属寺院事务,草拟了《中国佛教协会直属寺院管理办法》,指导直属寺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活动场所挂牌等活动,使直属寺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换届以来,北京广济寺承担了会本部大量后勤保障工作;灵光寺发挥佛牙舍利供奉圣地的独特优势,为本会对外交流工作作出了贡献;法源寺承担了中国佛学院后勤服务工作;深圳弘法寺于2011年3月接管尼泊尔中华寺后,投入资金4000万元进行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9438平米。2013年12月,深圳弘法寺、尼泊尔中华寺联合举行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佛教界首次跨越国界在海外传戒。各直属寺院为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指导。本会先后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150余座全国重点寺院和有重大影响的寺院,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促进了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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