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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佛"归属争议一旦确认 全球博物馆不得展出

2015-03-23 浏览次数:3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荷专家谈肉身坐佛归属:人类骸骨应归还原属国

3月3日,中国僧人肉身宝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当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举办的木乃伊展览上,展出了一尊镀金中国僧人肉身宝像,这尊宝像目前的主人是一名荷兰收藏家。荷兰研究人员称,宝像里面的僧人生活于公元1100年左右,圆寂时在30岁至40岁之间。根据这名僧人宝像的坐垫上的文字基本可以推定,宝像里的僧人名为章六全,宝像应该是景仰他的信徒所塑。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新华网海牙3月21日电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荷兰专家怎么看

记者刘芳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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