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4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对全市宗教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该《办法》专设了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既是宗教活动的举办场所,也是涉及公共秩序的场所。特别是广州的宗教活动场所多处于闹市区或居民密集区。《办法》专门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单独成章,包括应急预案、宗教性放生、在殡仪馆举办宗教活动等内容,强化安全管理。特别强调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该负责人将受到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解除教职,并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建议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另外,由于广州有不少宗教活动场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全市列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18处,维护保养任务繁重,而宗教活动场所大多依靠自养。《办法》明确将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作为专项列入同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