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习主席讲话指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此语给了佛教界一个明确的信息,佛教界可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参与主流价值的共建,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那么,佛教该如何参与,以何种身份参与呢?
当务之急,破邪显正,恢复佛教“阴助国政、显淑民心”的正面教化功能,是积极参与的方式;而去门票化、去文物化、去旅游化、去娱乐化,还原寺院的神圣性,恢复僧团的庄严性,这才是佛教合理的身份。
从2013到2014,大陆佛教界不少四众弟子,从一贯的“与世无争不计较”,跨入了“如理分明守法治”的清楚自觉状态。法海事件、兴教寺事件、瑞云寺事件、鸡足山关山门事件、惠州交警辱佛事件、士力架广告辱佛事件、毕福剑央视辱佛等一系列事件,使“挟佛敛财、庙产兴商、夺寺驱僧、戏谑佛教、消费佛教”等关键词高频进入大数据时代,令“辱佛无需付出代价,软土深掘肆无忌惮”的流俗不再继续泛滥,让公众意识到——侵犯佛教权益而无需付出代价的时代,已然结束。
当前,“去门票化、去文物化、去旅游化、去娱乐化”话题正被激烈讨论。人们在说,对佛教文化遗产用“开发”这种词汇太野蛮;人们在问,为什么社会被贫穷毁坏了一次,结果还要被富裕再毁坏一次?为什么要拿佛教作世俗的点缀,身价的陪衬,利益的引爆点和身份的垫脚石?谑佛者眼里的佛教何以如此之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贱卖佛教者为什么不去贱卖其自家祖先?
以上现象反映出两个问题:佛教教义被裹挟以非正确方式参与公共事务;佛教僧团被裹挟以非法律主体身份参与价值共建。
以卖门票为例,佛教圣地被全国性地进行门票开发,神圣扫地,买卖关系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佛教形象。僧众始终无力制止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宗教场所法律主体界定的模糊。
《宗教事务条例》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这里的“该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对于宗教场所法律主体界定的模糊,成为操作过程中诱发争议、庙产兴商意图乘虚而入的法律漏洞。可见,只要寺院房产未落实、僧人不是寺庙主人、僧团不具法人地位,寺院合法权益便得不到依法切实保护。“被门票、被旅游、被文物、被娱乐”等现象,即便有十部委联合发文,事实上也仍难禁止。中佛协刀述仁副会长说:“佛教寺庙是社会所有,你说社会所有就是国家所有,庙产你都不是主人了,法人代表怎么来”?
眼下,宗教场所法律主体界定的模糊与现代寺院在公共事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极大的矛盾,直接影响到佛教的生存与发展。而门票,成为这一矛盾的聚焦点。
门票,也许是社会大众对佛教最直接的第一印象。它将僧人与社会直接变成了买卖关系,这意味着“让宗教师等同于商人”,门票改变了佛教在世人眼中的身份。在信息化时代,“门票”一夜之间就有可能成为所有僧团共同的标签,势必因解决一时困难而引发群体的生存危机。以“身份异化或改变”为代价来求生存,必使三宝离席混俗,僧人已不再是宗教师,而是生意人。只怕越求越难生存,这是一条越走越窄的路。
僧团是佛教的代表,如果大众眼中的僧团真的发生了“身份改变”,这一改变将是“致命的”。
而更致命的是,因为庙产权益与法律主体的不明晰,使这一“改变”不可改变。僧团不是寺庙主人,卖不卖票上不上市僧团说了不算,一切都被圈寺敛财者代言,佛教各类权益受侵害时僧人没有诉讼权。卖门票的行为,将使僧团落下一个贪财谋利的骂名,并沦为挟佛敛财者的蹭脚布。被动中,佛教将用身家荣誉为贪婪者的恶行埋单。
门票有两种,地方旅游商卖的,和寺院卖的。虽然早期寺院门票是因宗教政策恢复以后部分寺院维持自养的无奈之举,而现在则多半变成了旅商门票的陪衬。旅商门票的售票关卡紧随寺院而来——寺院在山里则票卡设在进山口,寺院在平原则票卡挡住寺院门,寺院在市区则票卡设在第一道门。寺院自身五角、一元的门票与他们相比虽然“有若无”,但对心虚者而言,这个陪衬不可无。
就把守在寺外的多数“操杆族”而言,最大的诱惑,无非是一杆之下每天创收的“活钱”,一个不太规范的收费点收到的门票钱,是完全可以在几位负责人之间消化掉的。僧团的抗议无法抵挡这种现实利益的诱惑,虽然大寺院门外的收费卡也因强售僧人及居士回寺门票,频繁被抗议的四众弟子推翻,但修复的速度总是更快。
“如果有关部门许可,我们寺院宁愿不收取一分钱门票”,这位法师的话语,是多么无奈的写照。
根治门票的问题,其症结显然在庙产法人的法律主体不清问题上。否则,寺庙僧团若是主人,他们决定不让卖,谁也无权强卖。
在庙产法人主体尚不明了的情况下,免门票的举措,看来只能先从寺院这边单方面开始。为了争取长久的生存与发展,佛教界应单方面放弃寺院这边的小额门票,并宣布永久免除。
这似乎是一件治标的事,但佛教必须昭示立场,如果能够治标,必然也就治好本了,况且,教内免门票至少是佛教可以做到的。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说,“虽要标本兼治,但不妨从治标开始”,他还说,“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反者道之动,虽然卖佛教门票的大多并不是寺院,但佛教应当统一决心,放弃门票,主动昭示立场。佛教界需要确认一个基本道理——坚决不去充当挟佛敛财者的垫脚石。否则,未来堪忧。
没有壮士断腕之志,怎么可能扭转局面?
台湾佛教渐从“人间佛教”转为“公民佛教”(台湾慈济大学林安梧教授),他们将一个重要的概念带入大众视野: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此概念显示了当代社会某些不容忽视的特质。这一概念强调,宗教生存的余地,将有一大部分取决于这个宗教能否合乎身份地为社会主流价值做出贡献,脱离这个主流价值的宗教将缺少生存空间。
与挟佛敛财者共舞,非但不是对社会的良性贡献,甚至是贻害无穷;不要让门票总伴随在佛教左右,积极主动地给予大众宗教关怀,才是对社会主流价值最大的贡献。
去门票,求生存!这是佛教自身与社会主流价值共同的需要。
今年两会上,心澄法师递交了寺院免门票的提案;湛如法师提交了“儒释道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的提案;而永信法师,则提交了“修改文物法第二十三条,将佛道教寺观场所归还给佛道教界”的议案,佛教正稳步走出围墙困境,走向社会主流价值领域,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圣辉大和尚说:“时代需要我们佛教界有所作为,我们佛教界也一定能够有所作为!”相信,去门票化,不仅只是佛门中的一个梦想,它必将成为现实!
祈祷!为佛教的生存,为佛教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