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佛菩萨”涉骗232万
被控借上课、超度、开光之名大肆敛财
来沪9年,45岁的李旭珍拥有了豪宅、名车。在她看来,这一切源于玉石生意和“佛友”的自愿赠送,并无不妥。但检方却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天,李旭珍站在普陀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涉嫌诈骗多人财物高达232万余元。对于检方的指控,她坚称自己无罪,否认曾自称“佛菩萨”及以菩萨名义诈骗。
今年45岁的李旭珍,辽宁抚顺人,高中文化,自称佛教徒,已在普陀区拥有两套房和一辆奔驰轿车,还在本市开了好几家佛具用品店。2013年2月,她在澳门路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案发,李旭珍自称“佛菩萨”,以能“通神”等言词博取众多群众信任,并在多个场合进行上课、超度、开光、皈依等活动,大肆敛财,涉案金额高达232万余元。如2007年5月,李旭珍以菩萨名义从受害人陈某处获取11万元,用于支付曹杨二村的部分购房款。其后,她又以同样手段骗得陈某20万元用于偿还曹杨购房借款。
昨天的庭审中,留着一头长卷发的李旭珍否认检方的一切指控。她坚称无诈骗理由,无诈骗动机,从未自称“佛菩萨”。被大家称为“师傅”其实是佛友间的互相称呼而已。同时,李旭珍还推翻了其到案后在公安机关承认上述诈骗行为所做的笔录。
按照李旭珍的说法,她与丈夫2005年来沪后,靠做生意为生。家中由李管钱,除佛具店年收入并未统计,平时还靠收藏的多件玉石转手赚钱。对于检方指控的骗取佛友支付买房买车款的行为,李旭珍认为,这些都是他们自愿赠与、自愿提供,而自己从未以菩萨名义行骗。
然而,多位证人笔录中称,李初到上海生活很窘迫,在恒丰路桥下还摆过算命摊。按照证人的说法,他们大多是通过朋友认识法号“慧慈”的李旭珍,李旭珍自称是菩萨,“上至菩萨佛,下能与鬼神沟通,能开天眼预知未来”,因此大家都叫她“师傅”,供养她就是积累大功德。一位证人称,在一些佛教的重要节日,李旭珍要求佛友们做超度,“每次超度、供奉,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李还会指定我们去他们家开的佛具店买佛教用品,价格都比较贵。”
但李旭珍坚持称证人证言是编造的。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