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佛、道教活动场所公布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区域内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佛道教活动场所。(文:葛亮)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布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通告
(2013年第1号)
为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市佛道教寺观管理,依法保护佛道教寺观、教职人员正常宗教活动,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观、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实施意见,现将全市依法登记备案的佛道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予以公布。
一、佛、道教活动场所公布范围: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区域内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佛道教活动场所。
二、佛、道教教职人员公布范围:依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分别按照《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取得佛教戒牒、道教道士证且在济南市活动的佛教教职人员、道教教职人员。
三、有关场所、人员信息如有变更,以我局最新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