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大悲寺对部分媒体不实报导的郑重声明
8月22日,《羊城晚报》的记者在没做详细调查,没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法规,没对佛教教理教义进行了解,就直接发出一篇不负责任的报导,然后有些媒体便以“网曝大悲寺疯狂敛财千万,居士生活如奴隶”为标题进行转载,对大悲寺和佛教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大悲寺故作出两点郑重声明:
一、关于“网曝大悲寺疯狂敛财千万”
中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所以信徒对寺院进行的自愿供养,符合佛教教义,符合国家法律。(海城大悲寺及海城道源寺僧人“持不捉金钱戒”,不接受金钱供养,只接受信众供养的物资。)
而“敛财”一词,一般指用非正当方式获取钱财,网站文章将大悲寺所接受的佛教信众自愿捐献说为“疯狂敛财”,属于严重违背国家宗教法规,诋毁佛教教理教义。
二、关于“居士生活如奴隶”
居士在寺院居住时有完全的人身自由,特别要强调的是,居士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行。寺院僧人及居士修建寺庙等劳动,“日中一食”,挑虫等护生行为,都属于佛教的修行方式,属于佛教徒按照宗教政策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所以报纸所说的“居士生活如奴隶”,是属于不了解佛教的情况下进行的误解报导,是对寺院以及居士进行的一种污蔑与诽谤。
另外,僧人及居士在寺院进行佛教修行,必然和世间生活方式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希望社会大众不要以完全世间的方式去看待佛教的修行。如果社会大众想要了解此事,可以看一下中国《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佛教典籍,以免受人误导。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以上报导已经造成社会大众对佛教的误解,所以希望各网站尊重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删除这篇不实报导,澄清事实,大悲寺并且对此保留最终诉诸法律的权利。
接下来,大悲寺会对寺院的修行方式,在佛教经典中的依据等作出详细回应。
辽宁省海城市大悲寺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