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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佛教协会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核心之举: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财务监督

2023-05-22 浏览次数:52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普陀山这十年·中国化探索见成效系列之四
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财务监督
普陀山佛教协会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核心之举

普陀山佛教协会(以下简称佛教协会)坚持三统一、三不准基本原则,牢牢抓住财务管理关键核心,通过抓制度促规范、抓人才强队伍、抓管理建长效,打出佛教财务精益管理组合拳,提高财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兼顾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在健全机制上下实功,筑牢管理基石

十年来,普陀山佛教协会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以及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等方式,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

 

一是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做到财务全统一。2012年,由佛教协会担负起全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体责任,形成了一整套新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佛教协会本部会计核算、各寺院(单位)会计核算、法物流通中心会计核算、总务基建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会计核算、观音法界管理中心核算等。佛教协会为各寺院(单位)派遣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设立财务管理小组。财务收入由佛教协会集中归集管理,取消各寺院(单位)设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归入协会统一专用的银行结算账户,改进了各寺院(单位)资金先使用后上缴的现金流方法,推动落实全山经济收支两条线,完善寺院支出结报制和各寺院(单位)财务备用金制度。

 

二是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做到规范全覆盖。自2011年起,先后修订、完善了《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普陀山佛教协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报民宗局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做到提高全方位。2013年起,在舟山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财务人员培训班,在全山寺院抽调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法师参加学习,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请为寺院执事安排到相关寺院担任财务工作。同时,每年举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班,开展财会人员后续培训工作,对全山寺院财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培训。截至目前,共有会计24名、出纳(报账员)35名、资产管理员37名。

 

二、在加强预算上下实功,守住关键底线

十年来,普陀山佛教协会在完善财务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和预算管理,坚持三不准原则,杜绝佛教商业化,以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教敛财现象发生。

 

一是精准发力,完善会计核算体系。2012年建立一整套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推行全山统一核算,并全面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管理,使用电脑智能记账、财务软件开展财务工作,实现会计账簿设置、科目设置规范合理,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建立会计档案,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配置了专门的档案室,集中整理保管,确保统一管理和印制全山各类票据,及时处置过期票据,保证各种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是凝聚合力,强化财务预算管理。每年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预算、专项预算,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民宗局备案后执行,严格按制度监督执行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报会长审批;建设工程、大额资产购买、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民宗局备案;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的寺院(单位)基本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办法。

 

三是持续用力,严守三不准原则。2010年进一步丰富了三不准基本原则(不对外借资、不向外投资、不在外兼职),规定不得参与借贷以及投资、合资等任何形式的金融活动,寺院(单位)负责人不得在外兼任寺院负责人。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对协会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保障信教群众的利益,防止借教敛财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杜绝佛教商业化,更好服务信教群众。

 

三、在规范收支上下实功,杜绝资产流失

十年来,普陀山佛教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抓牢抓实抓细收入与支出两项工作,全面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有力保障了各项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财务行为,加强收入管理。2012年,完善佛教协会功德箱收入、佛事收入、香花券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规定寺院经济中所有收入都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入账,由佛教协会统一管理,做到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严格管理。功德箱实行三把锁管理,现金捐赠收入出具统一票据,实物捐赠收入核价或登记入账,其他自养收入登记入账。同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2021年,完成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并在宗教组织税收管理工作试点开展后,第一时间完成各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二是严把审批环节,加强支出管理。2012年起,建立全山统一的支出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场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支出审批程序、权限明确。各寺院(单位)的经费支出须按年度预算开支,实行定额包干办法,5000元及以下由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下由佛教协会分管副会长审批,超过1万元由会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属于生活费支出及非银行托收利息支出、拨款、招待费一律由会长审批。佛协各部门赴省内外差旅费由各部门分管副会长审批,赴境外差旅费须经会长审批。

 

三是优化管理机制,加强资产管理。2013年,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逐步在全山寺院(单位)全面推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对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每年清查盘点两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固定资产报废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副会长审批,价值3万元以上须报会长审批。截至2022年底共完成六大类总记55760项固定资产登记,其中;建筑类816项、佛像佛具类31232项、家具类18901项、图文及陈列品类687项,一般设备类4080项、交通工具类44项。

 

四、在监督保障上下实功,严守财务纪律

十年来,普陀山佛教协会坚持防微杜渐、查违纠偏,坚决做到增支有度、重点有据、运转有序、管理有力、公开透明,确保财务管理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运行。

 

一是守初心,强化内部监督。根据《会计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教协会实行情况,建立了内部监督体系。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分离,收款与记账岗位分离,采购与验货、入库岗位分离,审核与结报分离;寺院(单位)出纳(报账员)的任免须经佛教协会审批,寺院(单位)所有收入及支出都由出纳(报账员)经办,加强现金限额管理,保证现金安全,切实形成了一套整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资金、物资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是秉公心,引入社会审计。每年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公司,对2010年至2014年、2015年至2020年进行两次换届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步报市民宗局备案。佛教协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暖人心,抓实社会保障。作为宗教界最早参加社会保险试点的单位之一,2008年以来,已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僧众、职工,做到了应保尽保,并对超过参保年龄的僧众与职工发放社保补贴,确保所有僧众、职工能够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摘自《中国宗教》2023年第4期,总第2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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