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四个办法”,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民族宗教委于9月2日、3日,分别举办两场专题培训。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北京市民族宗教委主任钟百利作动员部署讲话,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刘先传、北京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孙启分别主持,北京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贺淑晶、北京市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王海丰分别就《条例》和“四个办法”作讲解报告。
钟百利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四个办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学习,切实抓好《条例》和‘四个办法’的贯彻落实”,“突出重点,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个方面,对《条例》和“四个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他强调,《条例》和“四个办法”是北京市管理宗教事务、处理涉及宗教领域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法律和政策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及宗教界要认认真真学习、扎扎实实贯彻,努力推动北京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刘先传对宗教界学习贯彻《条例》和“四个办法”提出把握好国法与教规、一致性和多样性、坚持巩固和发展完善、法治化与中国化“四个关系”的期望和要求。
贺淑晶通过修法背景介绍、重点内容讲解、典型案例分析,深入阐释了《条例》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北京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引导宗教界规范自我管理“两维护”“两规范”的立法要义。
王海丰结合宗教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我市宗教工作实际,逐一对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教职人员管理“四个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讲授。
各区、部分乡镇、各相关部门、部分高校负责同志;市、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来源:北京市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