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宝网广东讯 2020年6月10日下午,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以上人员在主会场参会,非在穗副会长以上人员在各自所在地以视频形式参会,会议由耀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省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符永培同志,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林奕丹处长,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一处罗龙处长,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黄艳红副处长,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一处张薇副处长参加会议。
会上,明生会长传达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学习习在参加全国人代会内蒙古、湖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及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号召全省佛教界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精神热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转化为弘法利生工作的强大动力,引导全省佛教界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善作善成,切实维护我省佛教领域和谐稳定,积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以更加出色的表现,决胜全面小康,共襄复兴伟业。
光明常务副会长对《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出原《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有19年,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省宗教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条例》是工作所需、是当务之急,也是解决我省宗教领域新问题、总结宗教工作好经验的需要。会议号召各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充分发挥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齐抓共管,积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认识到新修订《条例》体现维护法制统一,有力提升我省宗教事务治理水平;准确把握新法规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宣传学习工作;依照新修订《条例》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广东佛教健康发展,引导信众正信正行,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耀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宣读了《推荐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说明》,提出和通过了推荐广东省参加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在省党政宗教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核定。
宏满常务副会长传达学习了“广东召开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的精神,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佛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全省佛教界依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开展防控工作。会议指出,各佛教活动场所要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恢复开放的关系,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传播。
落实恢复开放前五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对场所内部人员了解近14天的出行轨迹与健康状况,组织申领健康码。可在返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二是开展场所安全整治。加强清洁消毒,对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者不得开放。三是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提前准备足够开放后使用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四是制定开放接待计划。科学制定场所开放时间、入场人数、开放路线、宗教活动场次等接待计划。五是开展人员培训与模拟演练。做好三项防护措施。一是做好对信教群众的健康宣传。二是落实进门测温扫码措施。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三是强化人员流量管控。会议要求各佛教活动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属地佛教团体加强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并加强与当地宗教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在党委政府研判后才决定是否开放佛教活动场所,不得自行开放场所。佛教院校恢复开放及线下复学指引安排另行制定,原则上线下开放及复学时间与宗教活动场所同步。
省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符永培在会上作总结讲话,对佛教界即时开展学习精神、《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部署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佛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等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一是学习贯彻精神,提高站位。二是读懂弄通《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依法办教理念。三是慎终如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维护教界安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