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宝网梅州讯 2019年11月28日下午14:00,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千佛塔寺女众部在院长法师的指导下,在教务长大师、教导长耀安法师的带领下,组织学僧在佛学院预科班教室集体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全文内容。(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我国是中国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经过漫长的时代发展与变迁,佛教也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佛经翻译、文化交流对中华民族文化也有很大影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正确体现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通过学习《条例》,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坚持佛教的中国化方向,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习总在全国宗教工作会上强调,要引导信教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也是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千佛塔寺女众部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大力宣传和解读《条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虚云老和尚、佛源老和尚艰苦朴素、难行能行的菩萨道精神,牢记使命,勇担圣教,不忘初心,度化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