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2019年4月8-10日,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培训班在杭州召开。中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莫幸福出席培训班,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开班仪式上致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余永龙主持会议。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人员包括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以及全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等三百余人。
中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意义重大,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稳步推进登记工作等要求。
江宇副厅长对来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介绍了浙江省概况、浙江民政工作情况,他指出,浙江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培训班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
培训班重点组织学习了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相关情况、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简介及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立法考虑,分析解读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指出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执法工作注意事项,介绍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征订工作,并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打证系统进行了演示及功能讲解。
参训人员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提高了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了登记工作的要点,此后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