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庄某违反国家珍贵野生植物保护法规,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用于制作工艺品,其行为已构成**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月4日,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县一木雕厂老板庄某,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香樟作为原材料,用于雕刻佛像、烟斗等,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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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庄某违反国家珍贵野生植物保护法规,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用于制作工艺品,其行为已构成**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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