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普陀山”的名称上市吗? 作为佛教圣地的名称显然不行。普陀山与佛教不可剥离,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以“普陀山”名义上市,难脱将佛教商业化之嫌。
普陀山,是世界佛教徒的信仰圣地、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是中国佛教乃至中华文化的象征符号,在海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山名中的“普陀”二字,源自佛教《华严经》“Potalaka”(普陀洛迦或补怛洛迦)的音译,该经记载“普陀山”为观自在菩萨(观音菩萨)的住地。可见,普陀山的宗教人文意义,远大于其地理的意义。作为普陀山的精神文化内核,佛教与普陀山是无法剥离的整体。
此次“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普陀山景区旅游客运、香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销售、租赁餐饮等业务打包上市,虽然表面上未涵括寺院等佛教资产,但佛教是普陀山旅游的最大特色和核心资源,佛教寺院、圣迹及观音信仰的感召力,是支撑其上市业务的最重要前提,也是“普陀山上市”的最大“卖点”和“保障”。普陀山“上市”,显然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不可避免地会使佛教背负庸俗化、商业化的恶名,严重伤害佛教及信众的合法权益。
“普陀山上市”有违国家刚刚出台的宗教法规和政策。
近年来,佛教“被上市”“被承包”,借佛敛财等佛教商业化问题,饱受社会争议,遭到佛教界一致谴责和反对。前些年,峨眉山、九华山被打包上市,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诟病,也成为佛教界之痛。由于未及时处理,其负面影响一直发酵,造成一些名山纷纷效仿。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亦明确“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借与佛教高度关联的“普陀山”名称上市,显然脱不了商业宣传的干系。
在全国上下大力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处理佛教商业化问题的背景下,普陀山谋求“上市”的行为显得尤为“刺眼”,是对《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十二部委《意见》等中央文件的严重挑战。其以发展旅游产业之名,行“捆绑”佛教上市之实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将使“普陀山”神圣形象蒙灰,严重损害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严重伤害广大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
以信仰之名“上市”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对中国民众的社会心理将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老板寺庙”的现象屡见不鲜,佛教名山、景区“上市”的传闻不绝于耳。利用宗教信仰谋取经济利益,不仅背离了宗教的根本精神,也突破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底线,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信仰“上市”,不仅仅关乎某一宗教的健康发展,更关乎一个社会、民族的文化涵养和精神高度。让信仰归于信仰,留给宗教一片清净的空间,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将会由于社会商业资本的不断入侵,逐步改变其在信徒中的神圣庄严形象,进而冲击中国广大民众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心理价值倾向,改变中国民众的信仰格局。
此次若以“普陀山”的名称上市成功,还会产生示范和连锁效应,诸如五台山、鸡足山、梵净山、武当山、龙虎山、三清山、青城山等佛教道教名山难免会陆续效仿跟进,届时股市将出现佛教道教板块的怪异景象。
“普陀山上市”事件,无疑关系到中央政府政策法规的权威,关系到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未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