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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南山:中国南传佛教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2018-04-02 浏览次数:4933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编者按:2018年3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云南临沧召开。这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会议时隔13年再次召开,是我国南传佛教的一件盛事,对中国南传佛教的发展

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南山居士(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李保华)
编者按:2018年3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云南临沧召开。这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会议时隔13年再次召开,是我国南传佛教的一件盛事,对中国南传佛教的发展意义重大。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南山居士做了重要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南传佛教界要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继承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内容如下:
南传佛教自1300多年前传入我国云南边境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自我调整和本土化的过程,为傣族、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和部分佤族的社会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成为了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中国发生了伟大的变化,我国南传佛教界要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继承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贡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转折点,我们南传佛教界虽已通过不同方式组织开展学习,但在今后更应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了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全面部署。作为南传佛教界僧团,更应统一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充分理解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从政治高度、从南传佛教自身存在和发展、从当前南传佛教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来充分认识佛教中国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弘扬人间佛教。特别,由于我国南传佛教分布地部分处于边境地区,在对外佛教文化交往活动中,更应践行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方向,把握原则、团结信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引导广大佛教信众跟着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五年来国富民强,对于我国南传佛教的发展也带来积极影响,南传信众大多分布于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导致了部分社会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五年来带领社会发展、国富民强;南传信众安居乐业,经济上逐渐脱贫、精神上逐渐开拓进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南传佛教界在弘法利生中,需要加强引导信众爱国爱教、团结和睦、奋发图强、维护边疆稳定;需要继续团结各民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二、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宗教政策的引导下弘扬人间佛教思想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会上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因此,南传佛教界一定要学习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寻找南传佛教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部分,发扬南传佛教积极因素,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努力使南传佛教健康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弘扬人间佛教思想,服务祖国,服务社会。
三、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在法律范围内弘扬佛法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2018年2月1日已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宗教团体、院校、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等方面都做出了规范管理的规定,为宗教界自我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南传佛教界要加强佛教道风建设,探索寺院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寺院管理制度、规范寺院的运营及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在佛教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律准则,逐步完善南传佛教总佛寺、中心佛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总佛寺、中心佛寺与各寺院的关系和各级佛教协会的关系。
同时,加强教职人员备案规定,确保寺院管理有章可依,全体佛教教职人员应当以我国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加强佛教教风建设,教育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弘扬正信佛教。
中国南传佛教界要和汉传佛教界、藏传佛教界一道弘扬佛教慈悲精神,践行佛陀教导,倡导众生平等;同时,要积极利用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地缘、亲缘和教缘上优势,我国南传佛教界要与南亚东南亚南传佛教国家加强友好交往,增进传统法谊,充分发挥佛教文化“黄金纽带”作用,使佛教文化交流为国家发展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传佛教界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研读及挖掘其思想中与弘法利生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关的联系,推动南传佛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南传佛教界应该主动和融入服务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佛教的弘法利生配合我国党和政府在国家建设中努力化解矛盾,特别要通过精神扶贫助推精准脱贫方做出佛教界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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