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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崇化法师:构建澜湄国家佛教交流机制

2018-03-12 浏览次数:630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编者按:2018年3月3日至3月20日,全国两会于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崇化法师出席会议并提交《关于筹建澜湄国家佛教交流协作机制——以佛教文化为纽带推动构建澜湄国家人类命运共同

全国政协委员崇化法师(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曜杰)
编者按:2018年3月3日至3月20日,全国两会于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崇化法师出席会议并提交《关于筹建澜湄国家佛教交流协作机制——以佛教文化为纽带推动构建澜湄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案。崇化法师在提案中指出:“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均为佛教国度,佛教文化影响深远”,崇化法师认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在于民心相通,建好这一以中华文化为引领的长期协作机制,是促进民间交往的利国利民民生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
以下为崇化法师提案全文:
“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增进彼此互信的民心相通是前提与核心。
一、当前迫切需要夯实澜湄合作机制的民心基础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尤其是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五国存在独特的地缘接近性,形成了历史悠久、深厚广泛的经济与人文联系。自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以来,六国领导人共同启动澜湄合作进程,已召开了两次领导人会议,三次外长会议。领导会议、外长会议、高官会议、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会议四个层级机制下,“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澜湄格局已初步形成。澜湄流域六国根据共同需求量身定制了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各国均建立澜湄合作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各国在澜湄合作机制中地位平等,秉持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共同规划合作,建设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澜湄六国搭建的“3+5”的合作框架及支撑体系,即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合作支柱,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五个优先合作方向。高效的协调行动、紧迫的合作意愿、包容的协商态度、和谐的互动气氛,成为独具特色的“澜湄合作文化”的雏形。随着合作的深化,中国在积极发挥资金、市场、技术、产能等方面的优势,澜湄合作涉及领域更加广泛,澜湄六国进一步夯实澜湄合作机制民心基础的需要也越来越强。
澜湄国家,特别是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均为佛教国度,信众众多,佛教文化影响深远,对该国国家政策、外交走向、国家机器的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澜湄各国利用其丰厚的佛教资源,都在积极打造佛教文化中心,努力争取在世界佛教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在人类社会步入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虽然我国佛教界与澜湄国家佛教界也有着长期的交往,但是澜湄国家的佛教信众对中国佛教的了解、对于中国汉传佛教经典及宗派缺乏认识,对汉传佛教组织制度、思想体系、实证方法和经典文献等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的汉传佛教真实形态,对我国的宗教政策等缺乏全面了解。中国佛教话语引导权的缺失,使得“一带一路”建设在澜湄国家的推进进程中,曾造成很多误解。
二、建议在澜湄合作机制内迅速筹建澜湄国家佛教交流协作机制
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中国化和化中国的过程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古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也是佛教弘扬、文化交流、民族融合之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必须切实打牢民心相通的基础。
当前,在澜湄合作机制内,迫切需要培育“平等相待、真诚互助、亲如一家”的澜湄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体现合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充分发挥中国佛教与澜湄国家地缘、法缘、人缘相亲的优势,通过佛教的民间交流,潜移默化地影响并加深澜湄国家佛教信徒与中国的情感关系,建立澜湄国家佛教信众对中国佛教的认同感。要发挥中国佛教文化桥梁的积极作用,形成澜湄国家佛教界相互更加紧密的关系,要做到老中青僧才相结合,尤其是要在中青年僧人中产生核心影响力,稳固和发展澜湄各国与中国的传统关系,实现区域和平、国家安全、发展的长远目标。
为加强澜湄国家佛教合作,2017年9月,在云南“崇圣论坛”期间专门召开了澜湄流域六国佛教交流合作会议。缅甸僧王巴丹达.库玛拉毕万萨长老、柬埔寨布.格里长老、老挝摩诃?尼果恩?达玛荣布长老、泰国赵昆通猜长老以及越南释宝正长老等国高僧齐聚一堂,畅谈湄澜流域的渊源和法义,会议就建立六国合作机制达成了共识,纷纷表示愿意在中国佛教界的主导下,共同发起澜湄流域佛教论坛,同心同德,全面展开佛法传承、文化挖掘、僧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区域和平、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基于已经成功开展的工作基础,建议:
在澜湄合作机制内迅速由中国先行主导,筹建澜湄国家佛教交流协作机制,设立各国僧王出席的“澜湄佛教交流协作会议”,由各国僧王轮值担任轮值主席,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过“澜湄佛教交流协作会议”,编制中国在湄公河五国开展佛教领域交流合作项目的方案。建立国家级的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人员互访的交流机制,开拓更多沟通澜湄佛教、融通世界文化的积极渠道。
鉴于云南独特的地理位置、佛教生态、与澜湄国家的历史渊源、血脉相承、法脉相通的现状,成功举办过澜湄流域六国佛教交流合作会议并达成初步共识,又是我国唯一同时兼有佛教汉传、南传、藏传三部派的省份。建议首届“澜湄佛教交流协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
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在于民心相通,建好这一以中华文化为引领的长期协作机制,是促进民间交往的利国利民民生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共建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佛教界将以真诚的情感、坚定的信念、务实的举措,践行好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增进澜湄国家彼此互信和互利合作,为真正实现民心相通,为架起澜湄区域繁荣稳定的桥梁,当好和平发展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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