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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举行宗教事务与宗教管理学术研讨会

2018-01-19 浏览次数:6323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北京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主办的新年第一场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人文学苑如期举行
佛宝网北京讯 2018年1月12日,“北京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主办的新年第一场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人文学苑如期举行。会议主题为:“宗教事务与宗教管理”。会议由中心执行主任王颂教授主持,国家宗教局、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王颂教授首先介绍了与会学者和嘉宾,以及举办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北京大学在宗教研究领域具有学科齐全、学者众多的综合优势,本次与会的大部分学者已经组成了跨宗教传统、跨学科的学术团队,长期合作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宗教事务予以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中心希望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切入点,邀请各个领域的宗教学者和国宗局的管理干部进行沟通、讨论,深化相关领域的研究。本次会议上共有13位学者发表专题报告,大致分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问题与东西方宗教法制建设实例两大板块。

国家宗教局研究中心佛道教研究室的邱凤侠主任
第一位发言的是来自国家宗教局研究中心佛道教研究室的邱凤侠主任。邱主任在发言中首先对从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的宗教工作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然后重点介绍了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理论的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对待宗教必须坚持“导”的态度,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等等。

国家宗教局四司院校处的王蕾处长
国家宗教局四司院校处的王蕾处长主要就宗教院校管理的政策方针发表了她的看法。2017年颁布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次将宗教院校管理单列为一章,涉及院校设置、管理、师资等核心问题。目前,宗教院校90余所,但总体上规模小而分散,且各个省份之间的发展不均衡、规范化程度有限。王处长表示,宗教院校应实施科学系统的管理,以加强宗教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还要承担阐释宗教教义、培训既有教职人员的任务。她认为:应在专家协助下完善宗教院校的课程体系、统编教材,加强师资建设、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应在宗教院校建设传统文化教育,打破地区限制、促进资源整合等等。

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的刘杨
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的刘杨同志具体介绍了《条例》的重点和亮点。其中主要包括: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引导文化与政治认同;依法保护公民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及宗教和睦;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施行现代化的财会制度,从自然免税向纳税人制度过渡;允许信教公民申请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并接受乡级人民政府的监管;以及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等。
紧接着,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卢云峰教授根据长年追踪调查成果,发表了《当代中国宗教状况管窥:基于CFPS2016数据的分析》的专题报告。他重点探讨了信仰认同的几种界定以及目前中国信仰人口的流动性,并利用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数据向与会者展现了中国宗教人口的现状。例如,在宗教人口比例上,各宗教之间差异不小,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不同的趋势。随后,卢教授重点介绍了“中国基督教徒人数之争”,指出不同机构的统计标准千差万别,就此区分了狭义与广义的基督徒、公开与隐藏的基督徒四种模式,并且提出比较合理而准确的数据应该是后两种之和。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张雪松副教授
第五位发言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张雪松副教授,他围绕此次《条例》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三个层次(临时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提出了几点看法。其一,法人制度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但可能需要考虑到不同宗教机构特殊的权力结构,需要具体解决比如法人权益的延续性、法人的申请条件和认证等问题。其二,临时宗教场所的提出及其基层管理的模式是另一个亮点,不过为了落实,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执行成本,该如何优化。其三,在提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的前提下,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场所如何更新定义,以及临时场所和宗教场所的界定和衔接问题上仍需进一步明确。

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席大民副教授
随后,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席大民副教授就自己多年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深入研究,以《宗教批判与信仰自由》为题,指出四十年以来国人对于马克思是否批判宗教产生的一个认识误区。根据马克思自己的论述及其理论的时代背景,席教授阐释了马克思宗教批判理论对启蒙思想的继承,是在宗教作为人的信仰、人的本能和权力的角度上批判宗教的历史。因此,我们需要区分宗教的神学讨论,与宗教团体在具体历史实践中的角色问题,后者才是马克思关心的主要问题。换言之,马克思对于神学问题的搁置与对宗教社会问题的批判表明:在其思想中宗教批判与信仰自由是两个问题,并不互相矛盾。

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基督宗教专家徐龙飞教授
延续上述讨论,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基督宗教专家徐龙飞教授从他所熟悉的德国宪法精神与概念表述原则出发,以法理和法哲学为基本依据,以思辨传统的严谨态度对《条例》的一些基本界定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首先,就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元语言而言,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信仰自由的权利由谁授予,需要通过法律精准的语法和语言明确表述。其次,目前《条例》的实施如何进一步获得法律属性的支持,以及是否需要明确信仰权利管理者的立场,可能是接下来需要协调的方面。除此,涉及到具体的注册申请主体,我们该如何定义公民,如何保障公民作为自然人、人格人、人的物权等多个层面的基本权利,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澄清。
第八位发言人是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东正教研究专家徐凤林教授。他以当代俄罗斯的宗教政策为例,从宗教自由的法律依据、宗教自由的定义,以及法制管理宗教自由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宗教自由的一种实现方案。首先,宗教自由的法律依据在俄罗斯分为四个层面:国际法、国家宪法、联邦法律、以及此外100项法律条款。其次,俄罗斯的现代民主化进程中,宗教自由的定义是随政治处境和国际环境决定的,在诸如教育世俗化等问题上已经历了多次变革。另外,传统宗教和新兴乃至边缘宗教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关键问题,近年来俄罗斯政府一直在强化法制管理,并不断做出适应和调整。

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伊斯兰教专家沙宗平副教授
继俄罗斯的个案之后,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伊斯兰教专家沙宗平副教授,又以《从现代沙特阿拉伯国家的诞生看伊斯兰教与政治的关系》为题,从沙特阿拉伯的部落认同、伊斯兰社会的宗教认同、沙特家族与谢赫家族的政主教辅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沙教授指出,作为世俗政权的沙特王室通过与谢赫家族为主的乌里玛(学者型宗教领袖)之间的政教合作关系,建构双重的社会身份(同胞兄弟与教胞兄第)认同,基本上实现了长期的政教平衡。沙特政教关系面临如下挑战:第一,石油时代的来临与国家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现代民族精英阶层的民主化要求。第二,伊斯兰复兴运动与伊朗伊斯兰革命的冲击,沙特的宗教政治反对派与宗教极端势力日益活跃。

北大哲学宗教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的郑开教授
北大哲学宗教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的郑开教授重点探讨了历史与现实中的政教分离原则。他以中国古代的政教分离政策为例,说明了中国传统中有别于现代世俗性的“世俗国家”观念。另一方面,他进一步提出,中国古代的诸多宗教团体之间没有很强的排他性,制度上不允许、实际上也很少干预政治,因而能够实现强制性较低的地方宗教事务管理而主要依赖团体自治,这是与当代不尽相同的情形。

中国哲学教研室的孟庆楠副教授
同样来自中国哲学教研室的孟庆楠副教授接下来的发言题目是:《古代礼制规范下的祖先祭祀与人伦政治》。孟老师指出,中国古代对于祖先的信仰与祭祀是通过礼制来获得规范和保障的,并以礼的形式成为日用常行。随后,孟老师以丧礼和婚礼为例,通过对《仪礼》、《礼记》等经典内容的解读,展现了祖先祭祀在婚丧等人生节点上扮演的重要角色,明确了祖先祭祀对于人伦秩序的纽结作用。

北大哲学宗教学系的佛教专家王颂教授
随后,北大哲学宗教学系的佛教专家王颂教授介绍了日本近代以来宗教管理制度的变迁。他分析了变迁发生的背景以及变迁带来的相应问题。日本近代制定的宗教管理法令曾经是专制国家的统治工具,直到二战以后进行民主化改革,修订宗教法令,才真正确立了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原则。但是在现实层面,这样的一些原则或者理想也时常遭遇各种挑战,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自从成立宗教团体从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以后,各类宗教团体林立,传统团体与新兴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非宗教团体之间、宗教团体内部的矛盾不断出现,甚至出现了奥姆真理教地铁沙林事件这样极端的案例。此外,宗教与政治的牵连仍然是千丝万缕,伴随着宗教团体法人化、教职人员职业化而来的宗教世俗化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日本社会。
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的道教专家程乐松教授因故临时未能到会,但他提交了《当代道教信仰的转型与边缘化趋势》书面发言稿。程教授指出:2017年颁布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许多制度上的突破,为信仰发展并发挥文化价值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然而,从宗教信仰现状的复杂性和不同宗教自身发展的不同态势来看,制度的设计对于发挥宗教信仰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仍未臻完善。以道教为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上,如何规范和明确道教的范围并很好地考虑到道教与民间社会信仰实践的融合,仍是问题。如何保证道教团体(在家)的法人地位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也悬而未决。此外,作为在过往一个多世纪一直遭到文化贬抑的本土信仰,道教信仰的当代化与道教人才的培养成了道教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从保护民族文化和传统思想的立场出发,要采取实际措施推动道教信仰与当代社会的结合,参与当代文化的建设,简言之,从实际出发对道教文化的重点保护和积极推动,也是体现宗教政策和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讨会现场
在专家们精彩纷呈的发言和讨论之后,王颂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他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指导宗教工作的大方向,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专家学者们在对各个宗教的思想、历史、文献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关注现实问题,为党和国家建言献策。在本次会议上,邱凤侠主任、王蕾处长和刘杨同志的发言系统阐述了我国的宗教相关政策,卢云峰教授的报告通过具体数据描述分析了我国信教人口的现状。席大民教授和张雪松教授实际上分别从理论和现实操作层面对上述发言进行了回应,提出了他们的思考和见解。徐龙飞教授、徐凤林教授、沙宗平教授、王颂教授则分别介绍了德国、俄罗斯、沙特和日本的宗教法律和制度,从比较和借鉴的角度深化了我们对宗教管理问题的认识。郑开教授和孟庆楠教授则深度发掘了中国自身的传统资源,重点阐述了历史上宗教与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关系。上述发言和讨论对于我们从理论上探索宗教中国化道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次会议应该说只是一个起点,跨宗教传统、跨学科、跨界(学界、政界、教界)的交流与互动是中心未来学术活动的发展方向。他还肯定了与会专家直言不讳、一丝不苟的学术态度,指出这正是会议组织者的初衷所在。今后,中心希望继续组织类似的小型研讨会,在充分发挥北大多学科交叉优势的基础上,推动相关交流,做到历史传统与现实现状相结合、理论思索与实际调研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多元化、全方位地深化宗教问题研究。

合影
会场气氛热烈,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助理教授赵悠博士、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张祎娜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悟灯,以及在场的部分同学也参加了讨论。赵悠老师和孙海科同学担任了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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