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佛教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在总结前段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佛协2016年修订)、《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程序性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湖北省佛协下发了《关于加强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常态化工作的通知》,对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资格、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采取定时集中办理的形式,由各地市佛协收集整理本地区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在每年5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向省佛协上报。省佛协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并报省民宗委备案。《通知》要求各地佛协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广泛宣传认定备案工作的意义,认真核实甄别有关材料,切实维护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2011年起,湖北省启动了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截至2017年4月,全省两千多名佛教教职人员依法履行了认定备案程序,为保障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