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2017年学衔评定和经师评聘活动在京拉开序幕(图/陈卫国)
珠康.土登克珠主持会议(图/杨月云)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王长鱼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图/杨月云)
佛宝网北京讯 5月12日上午,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分别召开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五届中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及第四届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拉开了2017年学衔授予与经师评聘活动的序幕。
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佛协西藏分会会长、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顾问、西藏佛学院院长珠康.土登克珠担任,第五届中级学衔评定委员会主任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院长兼教务处处长郭莽仓担任,两个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由藏传佛教六大教派的活佛、经师和“拓然巴”高级学衔获得者等组成,涵盖了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根据《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两个学衔评定委员会分别成立了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评委员会和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高级学衔和中级学衔考僧的资格审查、学衔辩经考试、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工作。
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珠康.土登克珠主持,15位委员出席会议。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院长王长鱼向委员会汇报了高级佛学院近一年来高级学衔招生、教学及学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工作方案,听取并研究确定本届高级学衔考试及学衔授予的工作安排。
珠康.土登克珠指出,西藏和四省藏区各藏语系佛学院正在加快推进建立初、中、高级相互衔接、健康有序的学经体系,这对培养更多爱国爱教的高素质僧才,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会议纪要精神,严格按照《办法》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学衔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高级学衔审查评定工作;要认真听取广大僧众和各界人士对学衔评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多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商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积极为巩固和完善初、中、高级相互衔接的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为培养更多爱国爱教藏传佛教代表人士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院长刘鹏在第四届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评聘和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佛学造诣精深、品德修养优良、综合素质过硬的经师队伍是高级佛学院提高学衔教育质量、培养爱国爱教高素质僧才最基本的需求和根本途径。经师资格评审委员要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遵循《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四届经师评审办法》的具体规定,把好质量关,做到评审规范、公平、公正;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对经师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据了解,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十三届高级学衔和第五届中级学衔辩经考试、论文答辩和经师资格辩经考核将于5月13日至17日进行。此次参加高级学衔考试的共有13名学僧,参加中级学衔考试的共有16名学僧。考评委员会委员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将全程参与本届高级和中级学衔的辩经考试和论文答辩。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于1987年9月1日在北京西黄寺创立,是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高级人才的中国藏传佛教的最高学府,今年9月,高级佛学院将迎来建院30周年。(文:中国西藏网 吴建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