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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有了新“护身符” 损坏文物最高罚1万

2017-04-05 浏览次数:25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有着千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将受到法律保护。从2017年6月起,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刻划“到此一游”、爬上石刻拍照、在禁烟区吸烟、乱用闪光灯等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近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将成为大足石刻新的“护身符”。该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重庆市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为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保护的关系提供法制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划定了大足石刻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程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管理规范。

条例中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土壤、水系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或者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足石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境内,始建于初唐,至两宋达到鼎盛。其5万余尊石窟造像代表了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被誉为“世界石窟艺术史上最后的丰碑”。1999年,大足石刻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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