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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澄法师:关于解决佛教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

2017-03-14 浏览次数:29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佛教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广大佛教界人士深切感恩。对在落实政策中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切实解决。
 
    一、佛教房产的属性问题。宗教房产现状:基督教、天主教的房产所有权属教会所有,伊斯兰教的房产所有权属穆斯林集体所有,而佛、道教的房产所有权属社会所有。“社会所有”这种表述过于含混,且“社会所有”之说在国家法律中也缺乏根据。对此原全国家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以及其他佛教界人士在政协和人大会议多次通过提案和发言,要求对“社会所有”之说,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佛教寺院众多,遍布城乡,就江苏而言,佛教房产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目前批准开放的寺院产权交寺院,使用权仍由原文化部门和园林部门掌控。在近四十年中,由于城市改造开发,被拆的佛教房产也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造成绝大部分寺院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以江苏为例:批准开放的寺院有近1200处,两证齐全的仅有10处,占1%,仅有一证的20多处,占2%。由于没有两证,寺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失去合法性,个别单位和个人占用干涉,寺院的建设与管理受到制约。
 
    三、“园中寺”是个老大难问题,江苏佛教许多寺院都是如此,例如南京的栖霞寺、灵谷寺,镇江的金山江天禅寺、焦山定慧寺、宝华山隆昌寺等都处于公园或景区包围之中,人为造成寺院与公园纠葛不断,寺院的建设发展,甚至人员出入都受到很大限制。拿钱买信仰的现象严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四、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落实宗教政策,鉴于当时的寺院均由不同单位管理,寺院恢复时被迫接纳了原单位的员工由寺院负责安排,发放工资养起来。三十多年过去了,部分员工已退休,由社会发放养老金,但还有很多未到退休的人员,给寺院管理带来困惑,加之寺院周边商业网点、假僧假道环境混乱,制约寺院发展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如江苏扬州大明寺,镇江金山寺、苏州西园寺,无锡灵山祥符寺、苏州白寺塔寺、寒山寺等都存在这些问题。
 
    五、目前,还有一些具有一定影响的寺院,如扬州天宁寺、重宁寺,镇江甘露寺、竹林寺,苏州紫金庵,南京古林寺、天界寺等,仍未落实政策归还佛教管理,可这些寺院供奉佛像接受信众礼拜供养,也给社会大众造成误解。
 
    为此建议:
 
    第一、进一步调研,对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宗教房地产的权属属性,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二、建议政府继续帮助推动宗教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办理。
 
    第三、建议政府会同宗教、园林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划清公园景区与寺院的权属范围,让寺院真正承担起从事宗教活动固有的功能。
 
    第四、建议各级政府,协助寺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职工用工遗留问题,以及对寺院周边商业网点、假僧假道环境综合治理。
 
    第五、建议政府对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国家己出台的政策,争取尽快出台对原为宗教活动场所现仍供奉佛像、从事宗教活动,可未交还佛教管理的寺院权属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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