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等谦卑致函,恳请阁下,贵委员会密切注视我国现今之人权状况。政府对人权及宗教自由之倒行逆施已深切伤及全国无数人民。执法机关对法身寺和平僧侣及信众之直接攻击,足可作为严刑峻法、过度执法及残害佛门之铁证。
敬启者:
吾等谦卑致函,恳请阁下,贵委员会密切注视我国现今之人权状况。政府对人权及宗教自由之倒行逆施已深切伤及全国无数人民。执法机关对法身寺和平僧侣及信众之直接攻击,足可作为严刑峻法、过度执法及残害佛门之铁证。
临时宪法第四十四条直接授予执政方无上极权,完全凌驾于法律、人民及国会监管之上。国安委员会(NCPO)可直接罔顾所有律法及民意之监管而一意孤行。引用此一临宪第四十四条即授予执法人员无需证据、无需依法、无视人权、随心所欲之特权,行一切暴行而不需顾虑法律之制裁。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政府引用临时宪法第四十四条之苛法对合法注册、严谨操作、非暴力、非政治化之佛教寺院法身寺采取抵触人权及律法行动。
在此临宪第四十四条之掩护下,政府宣布寺院所在地区为“戒严管控地区”,授权执法人员任意包围该地区,进行逮捕、搜查、拆除、损毁、截断民生必须之水电供应、禁止公众自由出入及断绝粮食供应罔顾生命财产之暴行。所有执法人员皆受到对一切法律责任之豁免权保护。
我国之特别案件调查厅(DSI)在此苛法之掩护下,包围寺院而无限期执行暴政,无需向公众发布此一行动之时间限制。
超过四千名人员之军警联合部队多次在毫无预告之下强行进入寺院,而法身寺则遵守指令全力配合此一联合行动,任由军警人员随意彻底搜查全寺所有建筑及区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特别案件调查厅发布命令称,全寺内所有僧侣、沙弥及信众必须于当日十五时全部撤离法身寺“戒严管控地区”。当时寺内有为数二万之公众及宗教人员之众,此一命令之下达造成群众严重恐慌,更多寺院信众涌入该所谓“戒严管控地区”,以致寺院内集聚超过三万之众,其中包括老人、残障人士及幼年儿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晨十时,特别案件调查厅再次下令截断寺内电力供应,此举更彻底危及寺内人员之基本生存。
政府此举完全漠视国际法律法规,置虔诚信奉佛教之僧俗国民于非法逮捕之绝对暴行之下饱受蹂躏。
吾等恳求,贵委员会重视此事,将泰国置于人权为先之探射灯下。法身寺及其僧侣、信众目今处于政府严苛暴政之下,人权及祥和宁静之宗教信仰何以生存。
吾等于此绝境之中叩求, 贵委员会重视此次事件,将之列入迫切紧急情况,尽一切力量迫使泰国政府撤除对法身寺之包围及暴行,放弃施行临时宪法第四十四条之苛法。
吾等铭感,贵委员会对此反人权事件只重视与行动,恳请给予法身寺僧侣及信众以生存之机会。
此上
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执事诸公
法身寺国际关系部
帕苏拉单塔曼努法师
敬上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