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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普陀寺慈善会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7-11 浏览次数:6807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南普陀寺慈善会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佛宝网福建讯 2016年7月6日下午,按照南普陀寺慈善会领导的指示和安排,组织全体员工在慈善会三楼会议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办公室副主任何绍萌主讲,静仁法师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型法律,它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曾被喻为我国“开门立法”典范,做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它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社会的慈善行为。
会上,何副主任围绕《慈善法》总结了十个亮点和三个要点,为员工概括介绍了与大家工作开展息息相关的法规。新法保障了捐赠人和受捐人的利益,对于恶意诈捐、骗捐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慈善法》对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南普陀寺慈善会员工在认真听完何副主任解说后,都表示《慈善法》的设立将为慈善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会议于17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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