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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诚青:宗教人士是宗教文物最合适的保护管理者

2016-03-15 浏览次数:4930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上交国家后长期无人修缮,堆满垃圾的北京南锣鼓巷祥福寺 图/北京青年报
佛宝网北京讯 2016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两会时间”正式启动,中国宗教界领袖分别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盛会。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唐诚青表示,宗教界人士更主要地承担起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责任,以下为全文: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宗教界高度关注文物保护,应该让宗教界人士更主要地承担起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责任。
宗教与文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宗教活动场所自养能力的增强,宗教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场所内的文物保护措施不断完善,投入的经费逐渐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修缮有了极大改善,宗教界已成为文物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宗教界接受的文物保护宣传、培训还非常有限,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捉襟见肘,导致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一直处于自发保护的状态。许多以宗教文物为主体的寺观教堂,还存在着被非宗教组织,如旅游部门、文化部门、园林及企业等占用、使用和管理的现象;一些宗教文物由于缺乏市场及旅游开发的价值,既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又不将其交给宗教界使用管理,任其风化破败;有的地方为了发展当地旅游经济,在城市建设和开放过程中,一些古殿庙宇被大肆改造、翻新,宗教古建筑被擅自拆除和毁坏,给宗教文物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宗教界与宗教文物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他们是宗教文物最合适的保护者、管理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应当与其他文物保护享受同等待遇,应当纳入文物保护的总体规划;对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文物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力度,引导宗教界文物保护行为走向自觉。(文:唐诚青,作者系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四川省道教协会会长、四川青城山天师洞住持唐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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