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
佛宝网北京讯 “慈善是一个互相的行为,做慈善不要有杂念,不能居高临下,更不能无章可循。”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第三讨论组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发言。
作为宗教界代表,他无疑是一名“资深慈善者”,圣辉法师仔细研究了《慈善法(草案)》,他肯定了新法的朴实与与时俱进,同时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个是草案中的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圣辉法师认为其中提及的“交易行为”容易产生歧义,老百姓会误认慈善商品化。第二个建议是第三十六条中“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可改成“可支配的合法财产”,“更加通俗易懂”。最后圣辉法师建议警惕网络慈善,圣辉法师称互联网对社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有负面,要严格监管网络募捐,警惕网络慈善沦为骗局。
圣辉法师称,科学家通过实验实现了真,艺术家通过灵感塑造了美,慈善家通过慈善体现了爱。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积善行德,圣辉法师希望大家围绕传统文化多多宣传,让每个人都有好生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