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佛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来,就是说世间的苦(苦谛)和苦的原因(因谛或称集谛),说苦的消灭(灭谛)和灭苦的方法(道谛)。佛教经籍非常繁多,其实不超出这四圣谛(谛的意义就是真理),而四谛所依据的根本原理则是缘起论。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
问:缘起是什么意思?
答:“缘起”即“诸法由因缘而起”。简单地说,就是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是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因、缘,一般地解释,就是关系和条件。佛曾给“缘起”下了这样的定义: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
问:缘起论有怎样的意义?
答:佛经中说缘起有十一个意义:(1)无作者义,(2)有因生义,(3)离有情义,(4)依他起义,(5)无动作义,(6)性无常义,(7)刹那灭义,(8)因果相续无间断义,(9)种种因果品类别义,(10)因果更互相符顺义,(11)因果决定无杂乱义。归纳起来,有四个重要的论点:(一)无造物主,(二)无我,(三)无常,(四)因果相续。
问:无造物主是什么意思?
答:是否定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即十一义中的“无作者义”。因为既承认“诸法因缘生”,就不能承认有个独立的造作者。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从竖的方面推,无始无终;从横的方面推,无边无际。由此而得出结论:没有绝待的一个因。缘起论者,不仅应当否认“从口生出婆罗门”的人格化的造物主,而且也应当否认作为宇宙本源的理性化的存在。从另一方面说,缘起论者固然不承认有一个绝待的第一个因,但同时又反对认为一切出自偶然的观点。他主张任何现象的生起,都不是无因的,而是受必然的因果律支配的,这便是“有因生义”。
问:照这样说,佛教很像是无神论,但是何以佛教寺庙中又供有很多的神呢?
答:佛教并没有否定婆罗门教的神祇,只是看做是一种众生,后来有些神祇被吸收到佛教中来成为护法神,这是一方面情况。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到后来佛陀被神化了的事实。但是根据佛教教义,佛不是造物主,他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和能力,但不能主宰人的吉凶祸福,佛也是受因果律支配的。
问:什么是“无我”?
答:“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厘语是“萨埵”,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意义与“灵魂”相当)。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从身体的组织来说,有情是由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六种元素)所构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的空隙;依借后一大(识)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有情的组织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就是堆,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每类做为一堆,这就是蕴。简单地解释,“色”就是各种物质,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和色、声、香、味、触五境(境就是感觉物件)等都属于色。受、想、行、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觉(感觉苦、乐或不苦不乐等);想是印象(摄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黄、赤、白,是长、短、方、圆,是苦是乐等);行是思维(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做行);识是了别(对于所认识的物件,予以判断和推理)。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依缘而生灭著的,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有情”在支配著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这便是无我的简单解释。
问:什么是“无常”?
答:宇宙一切现象,都是此生彼生、此灭彼灭的相待的互存关系,其间没有恒常的存在。所以任何现象,它的性质是无常的,表现为刹那生灭的。这就是十一义中“性无常义”和“刹那灭义”。佛经中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就是这个意思。“诸行”,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行”是迁流变动的意思,一切现象都是迁流变动的,所以叫做“行”。这个字的本身就包含了无常的意义。“生灭”二字,实际上包括著“生、异、灭”三字或“生、住、异、灭”四字。这里每个字表示著一种相状:一个现象的生起叫做“生”;当它存在著作用的时候叫做“住”;虽有作用而同时在变异叫做“异”;现象的消灭叫做“灭”。刹那(K2aza)是极短的时间,佛经中说弹一下指头的时间有六十刹那。刹那生灭,就是一刹那中具足生、住、异、灭。有人问,一个人的寿命一般有几十年,怎么是刹那生灭呢?佛教把人的一生从生到死叫做一期,一期是由刹那相续而有的。对一个人的整体来说,他有一期的生住异灭,即生、老、病、死;但从他的组成各部分来说,则是刹那的生住异灭。佛经说人的身体每十二年全部换过一次。一个物体的生住异灭,一个世界的成住坏空,实际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存在。照佛教的教义,一切现象没有不是刹那生灭的。佛教把主张“有常恒不变的事物”的见解叫做“常见”,认为是错误的。
问:佛教本身是不是也受“无常”法则的支配?
答:是的。根据佛说,佛法分三个时期:一是正法时期,即佛教兴起时期;二是像法时期,即演变时期,这时期开始有佛像,所以称像法;三是末法时期,即衰坏时期,佛并且曾经说过将来法灭时的情况。“诸行无常”,佛教也不例外。
问:什么是“因果相续”?
答: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灭无常的,而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这就是“因果相续无间断义”、“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和“因果决定无杂乱义”的简单解释。佛教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做“断见”,也是反对的。关于因、缘、果的分析,佛教有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佛教常识答问》(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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