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知识首页 频道列表

由俗人管理的"寺院"能否算宗教场所

2016-01-0728670
 问:请僧人入住寺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手续后赶走僧人,由在家人管理寺院,这种作法对吗?
 
答:上述作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佛教寺院(政府已经批准的居士林和居士念佛组织除外,下同)具备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必须是三宝具足,即佛宝(佛像)、法宝(佛经)、僧宝(僧人),否则就不具备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赶走僧人后,寺院已经不具备佛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了。
 
二、佛教寺院如果没有僧人住持,而由在家不懂佛法的人住持,很可能会被一些外道或者邪教乘虚而入加以利用,也可能成为少数人敛财的工具。因此,对于各地出现的寺院赶走僧人的事件不能掉以轻心。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赶走僧人后外道侵入搞迷信活动,甚至出现少数人借寺敛财的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寺院管理体制的规定如下: 
 
(一)“凡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下同),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管理。”“现有僧尼、喇嘛、道士(以下简称僧道)居住并过宗教生活的寺观,也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管理。”(国务院[1981]178号文件) 
 
(二)“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64页) 
 
(三)一切佛道教寺观“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坚决执行僧道管庙、以庙养庙、积极为四化服务的方针。”(《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38页) 
 
(四)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宗教事务条例》,《人民日报》2004年12月19日第二版) 
 
综上所述,已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必须由出家僧人负责住持和管理,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寺院如果没有僧人住持,或者僧人不能自主管理,由非宗教界人士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收入和捐款等行为,是违反中共中央宗教政策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微信公众号:福宝网

 微信小程序:福宝网
佛法知识,带你认识佛教的法器
在藏传佛教的神系中,各神灵形象各异且都有各自喜欢法器和祭品。藏密中最喜欢召唤的是Mahakala(玛哈嘎拉),即大黑天,他被认为

评论2017-06-154995

浴佛节 | 共迎释迦牟尼佛诞辰
农历四月初八本师释迦牟尼佛诞辰又称浴佛节、佛诞节、灌佛会各地纷纷举办浴佛法会以此清净身心,洗涤烦恼妄念承续法身慧命,获得

评论2017-05-031936

【浴佛节专题】天上天下,惟我独尊
今天是农历四月初八,纪念佛祖释迦牟尼诞生的节日。又称佛诞节、浴佛节。释迦牟尼从摩耶夫人的肋下降生时,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评论2017-05-031910

供灯的利益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恶鬼。皈依僧,不堕

评论2017-02-089772

佛门传灯
佛门传灯佛法能照破世界冥暗,像灯一样,所以把传法叫传灯。《维摩诘经菩萨品》言,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点然了百千盏灯,黑暗的地

评论2017-01-188952

佛教知识:佛教法器种类与使用
佛教的法器又称为佛器、佛具、法具或道具。就广义而言,凡是在佛教寺院内,所有庄严佛坛,以及用于祈请、修法、供养、法会等各类

评论2017-01-173362

施与受 何者比较快乐
  帮助人、救助人,这就是布施。在佛法的六波罗蜜当中,第一个就是布施,布施包括自己的钱财、智慧、精神依种类来分,大致可分

评论2016-03-242590

佛教基本知识--道谛之加行道
加行道,即已积集资粮道者,为证道故加功用行,而进修暖等四法,故名加行道。前面说的资粮道,也有加行的意义,可以安立加行的名

评论2016-03-244068

《佛学基础知识》业的分类
二、业的分类:业可分为很多种类。1、以身,口,意三业来分。  ①身业:身体的行动是一种造作,故身体的行为就是身业。  ②口

评论2016-03-243785

学佛必须持有三种心
第一、出离心。此心虽比后两者浅近,但它是首要的。常说:高明容易解脱难。要能透脱人世间种种缠缚(妻儿子女、功名富贵、生活享

评论2016-03-24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