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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8-197790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规划办自2015年起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资助范围、选题来源和评审方式作出重要调整,推动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进一步提升质量、扩大影响。现将2015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足于学术层面,集中遴选译介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学术精品,资助相关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推动中国学术从积极“走出去”到有效“走进去”,深化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促进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和中国学术,增强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要求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成果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较高学术水准,适合推向世界。

2.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内容完成80%以上的中国学者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覆盖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不含军事学)。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单本学术著作和专题论文集最多不超过50万字。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三、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尤其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成果;

2.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发展理念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

四、项目申报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自2015年起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今年受理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10月10日,10-11月组织集中评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资格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对外学术交流广泛深入的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社均可申请。国内具备本学科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个人也可申请,个人申请者须为原著者或主要译者。

(2)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2015年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目前暂定的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的中国主题代表性学术著作及其发行情况)。

(3)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单位或参与主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以及全国性专业学会;申请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4)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的,可以申请。

2.申请形式

(1)国内出版机构既可独立提出申请,也可与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成果立项后可由双方共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须由国内出版机构负责管理。

(2)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可独立申请,鼓励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3)国内出版机构、学术期刊社或科研机构申请的,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请材料

申请者登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5年7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7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2015年出版的近期样刊一式7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3)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材料报送

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须将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所属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国内出版机构直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国内出版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ghbdyc@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五、项目评审

不同来源的申报选题(包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委托指导、专家学者自主申报),评审程序一致。

1.资格审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项目宗旨、资助要求及相关条件组织初步筛选。

2.专家评审。组织本学科领域具有中外双重学术背景的专家、翻译界知名学者以及对外出版领域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1)对推荐选题成果,重点考察申请人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及申报成果外文样章的翻译质量等指标。对自主申报成果,在考察前述指标的同时,综合考察原著外译价值、学术水平以及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指标。

(2)对学术期刊,重点考察学术水准、翻译或写作质量、编印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等指标。
各类成果的评审,均注重考察译者或著者的译介能力和写作水平,凡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质量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资助。

3.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六、资助经费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经费数额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规划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目前资助标准暂定为:

1.中文著作一般万字万元左右,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学术丛书资助额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2.外文学术期刊,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3.直接以外文写作的成果资助额度适当降低。

七、项目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著作类项目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完成后,须先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在国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5套样书及其电子版1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请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箱:ghbdyc@126.com
联系电话:(010)63098241、5833610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下载附件:附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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