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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一机制在国内是首创。
限制从业机制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今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积极延伸未检工作职能,探索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自2015年4月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纳入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受案范围。2016年,闵行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中学教师在补课时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3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落实入职审核运用。明确规定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主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厘清确定受限人员范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