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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举办“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十二部委文件精神座谈会”在苏州市举行

2018-06-2051220


2018年6月11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举办的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学诚会长讲话

宗性副会长发言

刘威秘书长主持会议

宏度副秘书长宣读《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请与会代表们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佛宝网江苏讯 2018年6月11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举办的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会议旨在推动全国佛教界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配合党和政府做好新时代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中央统战部干部、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佛教处处长李良贺、政法司法规处处长于淼;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陈正邦,江苏省宗教局副局长周伟文,苏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姚林荣,苏州宗教局局长曹雪娟,江苏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处长黄磊,江苏省宗教局一处处长刘克元、副处长陈意好、张新进等各级领导出席了会议。
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副会长明生法师、觉醒法师、心澄法师、演觉法师、宗性法师、胡雪峰喇嘛,秘书长刘威,副秘书长卢浔、常藏法师、印乐法师、宏度法师、刘宇、张军、全柏音、秋爽法师、普正法师 ,以及相关部室负责人,还有来自北京、河南、广东、上海、江苏的各级佛教团体的负责人等也出席了会议。刘威秘书长主持会议。
苏州市委常委、统战部姚林荣部长首先致欢迎辞,他表示中佛协此次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十二部委文件精神座谈会在苏州召开,是对苏州佛教事业发展的鼓励和肯定,也是督促苏州佛教界深化认识、继往开来、健康发展的又一次重要契机。苏州热忱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高僧大德和与会嘉宾,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分享经验,建言献策,学习互鉴,也为推动苏州佛教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陈正邦局长在致辞中代表江苏省统战部、省宗教局热烈欢迎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江苏工作的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中佛协和兄弟省市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江苏省是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五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众多。江苏佛教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江苏省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组织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治理,推动《条例》和十二部委文件精神在江苏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中央统战部干部、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佛教处处长李良贺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中佛协带领全国佛教界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十二部门文件精神而召开此次座谈会,希望全国佛教界以此为契机,按照拟下发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抵御商业化不良影响。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宏度法师宣读了《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请与会代表们审阅提出修改意见。《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应高度重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将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当地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和佛教教职人员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十二部门文件精神,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
座谈会发言和自由发言环节,觉醒法师、心澄法师、胡雪峰喇嘛、耀智法师、心广法师分别代表上海、江苏、北京、广东、河南发言,各地与会代表也围绕此次会议主题介绍了本地区学习贯彻《条例》及十二部门文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随后,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环节、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规基础。
十二部门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宗教工作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文件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相配套,为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反对宗教商业化倾向的精神主旨和明确要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举措规范,为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政策法规依据,对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佛教界、信教群众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促进佛教教风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条例》修订以及十二部门文件制定过程中,本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佛教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充分关注,一些意见建议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尊重,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在行政法规和重要文件制定中的科学精神与民主作风。《条例》以及十二部门文件正式公布后,本会引领全国佛教界主要开展了以下学习贯彻工作: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本会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地方佛教协会主要负责人以及会本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办的关于新修订《条例》以及十二部门文件的研讨班、培训班、讲座等学习活动。本会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九届二次理事会的重要内容,引领全国佛教界深入学习贯彻;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下,本会充分发挥本会会刊《法音》杂志、网站的积极作用,及时报道、转载《条例》、文件公布的有关新闻报道与权威解读,刊登佛教界学习文章,反映佛教界贯彻落实情况,面向广大信众及社会人士宣传《条例》、文件,为学习贯彻《条例》、文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佛教教风建设,本会持之以恒抓好规范传戒工作,从源头入手保证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佛教教职人员管理;
四、适时启动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本会对佛教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需要予以适当修订完善;
五、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本会积极参与新修订《条例》配套规章、文件的起草制度工作,代表佛教界提出意见建议。
学诚会长还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和十二部门文件、配合党和政府做好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工作提出了希望:一要充分认识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重要性;二要持之以恒加强佛教教风建设;三要依法依规加强佛教活动场所管理;四要积极引导广大信众正信正行;五要积极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中国佛教协会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的《条例》以及十二部门文件,引领全国佛教界坚持以戒为师,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加强佛教教风建设,坚持佛教寺院的非营利属性,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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