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晚19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普陀山佛教协会法律法规的意识,普陀山佛教协会组织各职能办公室先行集中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普陀山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门肃法师,副会长定明法师,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昌智法师,教务办主任义住法师,弘法办主任寂戒法师等出席,各职能办公室法师参加学习会。学习会由门肃法师主持,义住法师为大众讲解。
首先,门肃法师作动员讲话,对《宗教事务条例》的部分细则予以解读。他表示普陀山佛教协会始终坚持爱国爱教的正确方向,保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同行。此次普陀山佛教协会会本部六大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增强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后,义住法师分别对《宗教事务条例》的“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义住法师授课内容丰富,紧贴宗教事务工作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佛协会本部先行组织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让与会大众更深入地了解了依法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坚定地树立了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更进一步明确了普陀山佛教协会会本部各职能办公室法治化管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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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宗教事务条例》加以修订,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