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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师谈台湾宗教立法:僧事还需僧决

2017-07-1948400

我想政府立法的精神,应该积极地站在辅导的立场上,提出一些好事,规定都“可、可、可”,多给宗教一些空间、时间。
编者按:近日,台湾地区宗教界人心惶惶,有关《宗教团体法》草案可能被强行通过的各种谣传甚嚣尘上。为此,台湾地区“内政部”于7月17日,发出“澄清稿”,指出:《宗教团体法》草案现在尚在“内政部”研议中,并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经“立法院”二读通过。星云大师在台湾弘法有近70年时间,见证了时代的变迁。他从无到有开创了佛光山,对台湾宗教界的了解极其细致。对于台湾地区宗教立法一事,星云大师发表了文章《佛法真义宗教立法》。星云大师在文章中从是否有必要宗教立法、应该怎样宗教立法、宗教立法应当注意的细节等几个方面出发,客观冷静的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并从一个佛教徒的角度,提出了的切实可行的建议,凤凰佛教编辑文章如下:

星云大师在2015年接受凤凰佛教记者专访(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摄影:李保华)
自古以来,宗教和政治都有相辅相成的关联性,国家也都有为宗教立法。只是每一个朝代不一样,其所立的法,对佛教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像现在在台湾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宗教立法”,其实在世界各国早已施行多年。因此,以下就针对各宗教之间,与这个政府有关的“宗教立法”,略为一谈。
早在一九二九,当时的民国政府曾颁布“管理寺院条例”。因其内容不周延,致使弊端丛生,后来改为“监督寺庙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只有管理佛教和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都不在管辖之列。这明显违反了宗教平等与宪法保障信仰自由,以及宗教自治的精神,因此佛教徒认为诸多不公,因而反对立法。
辅导立场给予空间时间
不过,在我觉得,不立法,让部分不肖人士假借宗教之名,无法无天,这也不是办法,还是要立法。让一切宗教都在宗教法里面,都是平等,这才是现在的所谓民主国家应有的法治。
但是目前在台湾地区立法院里,一个立法,经过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讨论,都不能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那许多立法委员都不懂宗教,以外行人指导内行人,只是在法规条文上面,规定这个“不可”,那个“不可”。甚至于只是消极的管“钱”而已,对于佛教维护社会秩序、净化世道人心、提升人民道德,甚至帮助政府繁荣经济、促进国民外交等弘法利生的事业,都不曾过问。这样的宗教法,对佛教又有何助益呢?所以宗教立法难望成功。
我想政府立法的精神,应该积极地站在辅导的立场上,提出一些好事,规定都“可、可、可”,多给宗教一些空间、时间,让他们从事各种事业、传教活动,不要让政治来干涉宗教。因为宗教本身有它自己的律法、戒法,政府只要对社会世俗上的财务、税法、建筑、宗教师的资格认定、寺庙住持的升等,给予一点规范就好;其他弘法的、传教的、灵修的活动,政治就尊重“僧事僧决”,由教界自己制定的仪规来解决就好。
规范明确尊重宗教教化
所以,对于宗教法,我觉得简单就好,只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作出明确的规范即可。第一,订定出家资格,要正本清源,佛教的教团才能正常发展;第二,寺院的住持要有佛学院毕业的资格;第三,出家人的遗产要归佛教所有;第四,佛教不要缴税,佛教平时都是从事弘法利生的工作,他也没有要政府的钱财去帮助教化,难道连一个免税都不能吗?第五,政府对宗教不要什么都不准,要朝积极面,让宗教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第六,政府对于一些邪说外道要制止。
我觉得国家应该要尊重宗教的教化,不尊重宗教是不当的。但现在宗教界和政府之间的拉锯,法治都站在税金上面,都站在利益、利害的关系,认为寺庙的灵骨塔要缴税。其实寺庙的灵骨塔,都是为服务信众而设,有的甚至不收钱;而信徒们为了感谢寺院天天为亡者诵经、上香供水照顾,才多少“随喜布施”一些。尤其好多的寺庙,过去都是靠灵骨塔收入来维持弘法和生活,现在你叫他拿来缴税,当然不容易接受。
甚至过去政府规定,出家人住的地方要交税。不过我们现在希望政府,出家人住的寺庙,整个都不要交税,他是公共区域,是供人礼拜的,他不是经商营业的,税是要有收入,才要交税;寺庙没有正式的收入,他没有定价,他的钱是信徒添油香,是乐捐、喜舍的,所以应该是不缴税的。
油香收入弘法传教之用
再说,寺庙里纵有油香收入,也是用来重修殿宇,建设经堂,或者做为弘法、传教、救济之用。当然,不可避免的,有少数的人假藉宗教的名义,以寺庙的收入,作不当的活动,但这都是极其少数,政府可以用法令来制裁,不必列入宗教法里。
我认为宗教法现在最重要的,是住持的条件。台湾光复之初,一个寺庙两个头,也就是管理人和住持,住持好像是经理,管理人才是董事长。
过去大陆上的寺院管理人,一定是出家众;反观台湾都是请地方上的代表、乡镇长,作为寺庙的董事长。而政府只认可管理人,很多不肖之徒,欺负出家人不懂法令,安排一些在家人入会,这些人都具有选举权,很容易造成乞丐赶庙公的状况。可怜的出家人,辛苦建立的寺庙,因为住持没有法定的权力,只是一个经理、雇员,管理人就可以随时请你走路;出家众常常在一些地方官僚的压制之下,投诉无门,当然佛教徒就怕宗教法。
寺庙财产还归制度管理
像我提倡了五十年,宗教法里两个重要问题,一直没有消息:
一、住持必须要佛教学院毕业。就是一所学校的校长,他也要有资格认证;一个工程师,他也要读过相关的专业学科;甚至医师要开业,也要有医生执照。现在寺院的住持,不分僧俗,甚至官员都来参一脚;住持没有管理专业,这是一个立法不当的地方。
再有,寺庙的财产本是十方信众的财产,登记为住持名下;住持往生以后,寺庙的财产应为寺庙所有,由继续接任管理的弟子来继承。但是政府认为,其眷属在法定上,可以取得寺庙的财产权,所以一寺住持往生了,他出家前的儿子、媳妇,或者兄弟姐妹,都来争取寺庙的财产。
名利为世俗所争之弊端,这两条没有摆平,我想宗教法恐怕不容易产生。
假如一寺住持之管理,不必另有地方的官员参与,住持就由寺庙自行选举产生,由佛教学院专科毕业的出家人来管理;若有违反国法,贪污、侵占等不当的行为,国家再以法律来制裁。其他的,就还给寺庙制度管理,他有自己的规矩,他有自己的戒律可以规范。
政府教界彼此各守分际
至于财务,政府要认定为寺庙所有,住持的俗家眷属,不可以来继承、占有。例如,我在建佛光山时,我个人名下没有登记任何产业,都登记在第二任住持心平法师名下。遗憾的是,他天不假年,只做到第二任,第三任还未期满终了就去世了。那么他的遗产,我们必然要来接受;但政府认为这是心平法师的,接受就要缴一亿元的税,政府不问法系系统。不但如此,好在他家里的兄弟姊妹都是正信的佛教信徒,如果他们也出来要争产业,佛光山现在也不为僧众所有了,就成为心平法师家里的兄弟姊妹所有。
所以像这许多不当的法律,政府和佛教界之间,一直讨价还价,争论不休。例如为了纳骨塔里一个骨灰龛位,政府认为你要缴交多少税;但寺院的僧侣想,这是我弘法的费用,我的生活费用,我自己苦心为社会服务所得,你怎么可以来剥削我的财务,他不甘愿,所以宗教立法很难。
我的意思是,希望政府方面,要有对宗教了解的官员代表政府,让佛教里有法律常识的僧侣先来跟他对谈,把彼此的河水、井水说清楚,不要互相冒犯,各自本分,我想宗教还是要有个立法,共同遵守,比较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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