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
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五处所所不应游。
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如是五处汝能离不。若言能者。复应语言。
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复有五事所不应作。
一者不卖生命。二者不卖刀剑。三者不卖毒药。四者不得沽酒。五者不得压油。
(1、唱令家:歌厅舞厅;2、沽酒家:酒店;3、淫女家:妓院。社会上流行的一些不干净的地方,什么洗脚城、桑那浴,这些地方去不得;4、国王家;5、旃荼罗羯耻那家:占相吉凶、算卦这些地方。
总之对修行人造成讥嫌,造成身心有染污、有伤害,对修道没有帮助、有障碍的地方都不能去。这种因缘都要远离、都要遮止,不要贪染、不要去追逐,这些地方就象吸毒一样,你一沾上了就上瘾,一堕落就回不来了。)
2、善生经 (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
掷博群饮酒,共伺他淫女,玩习卑鄙行,如月向于晦。行恶能受恶,与恶友同事,今世及后世,终始无所获。
(晦,指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晦,月尽也。――《说文》上说。意思说不当行为会损福折寿,造成人生境况蒙上阴影,不断衰败,趋于消亡。)
3、《大智度论》:
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4、《妙法莲华经》中所说:“诸淫女等,尽勿亲近。”
5、《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
“是名众务过。是人多爱染。往来淫女家。如鸟入樊笼。”
“不依契经,不依戒律,犹如倡妓(约指歌舞女子),戏弄之法。”
6、《大般涅槃经》云:
“若遇淫女,慎莫亲爱,若亲爱者,丧身殒命及以财宝。”
(意思是说如果去嫖妓,就会削减自己的福报、寿命、财产,严重者还会丧身殒命的。这和中国民间神道设教的说法相似。这种勾当如果不是损福折寿,怎么会发生染病而丧身殒命的事情呢?能不警惕吗?)
“出入游行不净之处。所谓沽酒淫女博弈。如是之人我今不听在比丘中。”
“云何淫女。譬如愚人与淫女通。而彼淫女巧作种种谄媚现亲。悉夺是人所有钱财。钱财既尽便复驱逐。爱之淫女亦复如是。愚人无智与之交通。而是爱女夺其所有一切善法。善法既尽驱逐令堕三恶道中。唯除菩萨。是名淫女。”
7、《瑜伽师地论》二十二卷四页云:
云何名为所行圆满?谓诸苾刍,略有五种非所行处。何等为五?
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国王家,五、旃荼罗羯耻那家。
若于如是如来所制非所行处,能善远离。于余无罪所有行处,知时而行。如是名为所行圆满。
8、大宝积经三律仪会第一之一
大唐三藏法师菩提流志奉
不往淫女寡妇处女之家。不近他妻。亦不亲近罗捕鱼鸟畋猎魁脍旃荼罗等。
9。《大宝积经》卷第二 《大宝积经》卷第三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所不应作。何等为三。
不应往彼淫女之家。不应亲近诸媒媾者。不住屠杀牛羊等处。如是三法所不应作。
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不至淫女家 专行秽欲者 速致世讥嫌 亲近下欲故
尊者知其往 便即起嫌诃 招疾害其身 以之令寿尽
10、放纵自己嫖妓的人一定是好色好淫之辈。
对于多淫之人,世尊多有呵斥,比如:
*****爱恋于女人,堕于大怖处。或吞于铁丸,或饮烊铜汁。有二热铁山,彼此来相合。昔时耽欲者,于中受苦殃。受斯苦楚时,都无救护者。
——《大宝积经·卷九十七》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观百骸四肢。诸冷暖气。
温陵曰。多淫之人。本由暖触迫发。生为欲火。死为业火。业力增炽。故成猛火聚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 明 交光大师 述
*****耽醉淫欲者,当悬剑树林。譬如以猛火,烧然彼镬汤。投之以麻麦,随沸而漂没。如是耽欲人,不识于善路。死当堕恶道,煎煮镬汤中。
——《大宝积经·卷九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册页546中
*****若有众生味著男女妻妾诸女色欲,当知即是味著砾石之雹,即是味著利刀之刃,即是味著大热铁丸,即是味著坐热铁床,即是味著热铁机邓……若有摄受妻妾男女诸女色欲,当知即是摄受一切众苦忧愁悲恼之聚。
——《大宝积经·卷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册页258中
11。《观佛三昧经》云:
“多淫众生,命终感一高铜柱,状若火山。下有猛火焰炽,焚烧其身。惊怖下视,见铁床上有端正女。(女则见男)心生爱著从铜柱上下,至铁床上男女三根俱时火起。有铁嘴鸟从二根出入,一日一夜九百次生死。”
12。《大佛顶首楞严经》中云: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回向后 自己不留任何功德受用吗?要有具体的目标与对象吗?
问、可否烦请开示「回向」的真义?譬如修学正法时,若将功德回向给亲人以超度,或回向给冤亲债主以解冤释结,此时是指将所有功德
评论2017-03-2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