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委宣传部获悉,自4月11日起,该市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地、重点湖泊和河流放生。(4月11日,云南网)
顾名思义,“放生”指的是一些人把人工喂养的动物放至大自然的行为。其中,有放生鱼类、甲壳类动物到水域的,也有放生陆生动物的,其实都属于人为干涉大自然的行为。
常言道:“人以群分,物以类聚”,生活在地球上某处的物种,是几百万年以来自然选择的结果,时至今日它们已形成了一定的优势种属,构成一定层级的食物链,并影响着一定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如果人为干涉势必造成物种相互伤害,破坏自然生态平衡,长期来看,将导致灾难性后果。
作为被放生的其他地方的鱼类、龟类等,此时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外来入侵物种”,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在人工条件下喂养出来的,严格意义上说本是人类的食品,而被人非法放生后,或不适应当地气候环境自然死亡,污染了环境;或是捕猎当地动物,破坏食物链;或自带并传播传染疾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或过度投放增加了地区生物总量,当地环境无法承载,而导致大面积死亡等现象,均是对大自然的破坏。
根据1988年11月8日通过、2016年7月2日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规定条款来看,擅自“放生”行为是违法行为,不被法律允许的。同时,根据该法其他条款规定,“放生”行为须经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违法开展“放生”活动。
香格里拉是云南最为知名旅游景点之一,藏语译为“心中的明月”,英语译为“世外桃源”,可见自然风光之美。对于这样的优美环境,显然不能容忍人为破坏。香格里拉境内多清澈的河流、点缀水平如镜的湖泊,以及游弋其间的本土野生鱼类,平添一道亮丽风景。此前,因无序放生,造成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湖区湖体水域面积季节性缩减等原因出现大量死鱼,引发网媒广泛关注,给旅游美景带来些许瑕疵。
针对野蛮无序“放生”行为对旅游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湖泊、河流放生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自2018年4月1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香格里拉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地、重点湖泊和河流(碧塔海、纳帕海、属都湖、拉姆央措湖、桑那水库、康思水库、毕桑谷水库、奶子河、龙潭河、纳赤河、桑那河、达浪河)内放生。到上述规定区域外放生的,也只允许放生相关河湖原有物种,且必须控制数量和规格;并在放生前,向市农科局或河流辖区乡(镇)备案。”通告同时指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的放生群体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为无序“放生”行为贴上一道“紧箍咒”。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规定可依,是治国理政的第一步,要追求完美执行效果还必须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其一,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以前经常“放生”的人要知晓;其二,水务部门、旅游部门、基层政府等部门单位要常念“紧箍咒”,加强河流湖泊水域的不间断监控和加强执法监督;其三,执法队伍要按照通知精神,通过开展严格执法,销毁“放生”鱼、乌龟、鳄龟等违法违规放生动物,杜绝非备案“放生”行为发生;其四,地方要坚决执行“湖长制”“河长制”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头,特别是将“放生客”管住管好管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