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国家林业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的通知》,明确表示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活动,外来物种可能对当地野生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驯养繁殖外来物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按照通知要求,放生来自国外的外来物种的,经国家林业局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才能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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