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将动物随便放归野外属违法行为,并且一旦违法将被责令限期捕回;不捕回则由主管部门代捕,费用你付!
对此,仍有网友表示不解:说好的积德行善呢?怎么会涉及违法?
被放生的动物们应该最想回答这个问题,不过它们多数已经没有机会开口了。根据新闻报道,有人把鳄龟(世界最大的淡水龟之一)放在海边;有人把生长在暖热海域的多宝鱼扔进冷冽的海水;而被放到森林公园的牛蛙,不到两个月就基本消灭了本地青蛙……
这些因为爱心而“重获新生”的动物,被迫来到了完全陌生、前所未见的自然环境里,或者客死他乡、“自然”死亡;或者还没自由地奔走几步就被捕获,化作一盘盘饕餮的野味——只能在“含泪九泉”的瞬间感慨一句:愚蠢的人类!
而更可怕的是,这些被“流放”的动物会变成为害一方的祸害,打破食物链,改变当地环境,对自然生态造成大规模的伤害和破坏!
目前,已有很多地方出台法规对放生予以禁止。例如,《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湿地放生最高可罚款50万元。但现实是,这些法律条文仍然阻挡不住一颗颗滚烫的爱心,法律的执行也面临着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现实困境。
因此,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普及动物保护的常识也至关重要。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动物学是一门科学,放生也是一个技术活。目前,动物保护常识的普及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人都是门外汉,容易好心做坏事,还不以为然。
此外,在新法实施前,公园、湖泊等管理方也可借鉴放生预约制,通过事先申请、限制品种、固定区域、全程指导等流程,使放生兼顾爱心和环境,避免不堪设想的结局。
归根结底,动物保护的问题,不是动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年关将至,又会有很多人怀着满腔热情积德行善——不过,别急着感动自己,生命在你手里,先掌握一点常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