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李卓人的投诉主要涉及三点:一是接受香港反对派领导人、前壹传媒老板黎智英两笔共150万港元政治捐献后存入个人账户,8个月后才转入由其担任党主席的工党账户,当中涉及瞒报;二是这种行为是否涉及牟取个人利益;三是有没有人涉虚假陈述。这都是要查清的事。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李卓人收这笔钱的用途。黎智英捐钱给一个反对派的要员,肯定不是帮助他经商,更不是补助他的生活费。
涉及黎智英捐款事件的关键人物马克·西蒙,出身美国情报世家,本人曾是美国海军情报处特工,被黎智英聘为助理后,在黎与美国某方势力、黎与香港反对派之间的财务安排中是个重要角色。面对传召马克·西蒙的要求,香港立法会监委会的泛民成员却一口拒绝,也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些反对派议员是不是担心,如果马克·西蒙在立法会作供,可能暴露对他们不利的内容。
香港立法会包庇李、梁非法收受捐款事件,表明立法会个人利益申报法规和监委会已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能。修改议事规则,引入公众代表进入监委会,阻止黑金收买议员,应是将于明年产生的下届立法会的要务。
而香港廉政公署对这样一起涉及公职人员严重失当行为的案件,是否将从廉政的角度立案侦办,也为香港各界所关注。
从香港的政治生态和制度特点来看,试图以法律的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并不容易。香港的政党政治并不成熟,也没有规管政治资金的相关法律,反对派利用议事规则在立法会阻止政府施政、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常态,一部分人在“占中”期间开始形成的“为了民主可以违法”的错误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部分法官对此所持同情态度,从至今还没有一个“占中”运动的骨干因违法而被定罪可见一斑。
明年的立法会选举,爱国爱港阵营要获得2/3的决定性议席,必须作出巨大努力,如果能够达标,那立法会内部议事规则的修改以至许多重大公共政策的决策,就有可能反映大部分民众的意见和政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