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所谓“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西汉刘向的《说苑》:“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在古汉语中,“文化”是指“文治和教化”,“以道理开导世人”。
不过,现在白话文中使用的“文化”一词,并非直接来自《说苑》所提及的“文化”,而是一个源于拉丁语“cultura”的翻译词汇。“cultura”在拉丁语中有耕种、养殖、驯化等涵义。
对于“文化”一词,由于其含义过于丰富,所以多年以来,东西方的学者们,无论是哲学家、社会学家还是考古学家,都没能给出一个清晰、统一的定义。其实,硬要做出一个十分严格的本质性定义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会破坏“文化”所固有的丰富性。不过,仍然有一些观点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同,例如:
第一种,广义的理解。将文化解释为某一族群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认为文化是一个社会生活方式的整体,集中体现为一组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价值观念等。例如,阿拉伯文化、玛雅文化、中国文化等。这一文化整体中的某个部分,如果能够体现出该文化的特色,也可以称之为文化,例如佛教文化、茶文化、诗歌文化、武士文化等。
第二种,狭义的理解。弱化“物”的因素,而强调“心”的方面,认为文化实质上是抽象的,是一个族群的精神和气质,是该族群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与深层心理结构的呈现。例如,一个人能学会说话的能力是天生的,但他学习某种语言的能力却是由文化决定的。 第三种,比喻性的解释。许多学者认为不应该给文化下一个本质性的定义,而更倾向于以比喻的方式去描述它,例如,文化是“一个民族的人格”,是“生命人格之精神表现的形式”,等等。
综合参考这三种对文化的定义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描述: 中国香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围绕各种香品的制作、炮制、配伍与使用而逐步形成的能够体现出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民族传统、美学观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与世界观之独特性的一系列物品、技术、方法、习惯、制度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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