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为沉香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广东是中药材的重要产地,境内盛产的中药材达两千多种。近年来,岭南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面临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变化,道地中药材的优质种苗生产缺乏保护等问题。
东莞作为重要南药资源沉香(莞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基地,一直大力支持沉香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在寮步、大岭山、清溪、凤岗、樟木头以及东莞植物园等地,建设了多个沉香种植基地。但目前,东莞野生沉香资源并不丰富,且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相关技术规程、标准还未建立,影响了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做强做大。
李满堂表示,此次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保护、种植保护与品牌保护,明确了良种基地、生产基地等建设标准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我市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中医药强市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分九章六十八条,明确了沉香主产地东莞等地区,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优质莞香生产基地
喻丽君要求,要深入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和贯彻实施《条例》。
喻丽君表示,要尽快开展一次全市沉香资源调查,摸清我市沉香资源分布现状。此外,重点加强野生沉香资源保护,收集省内各地优良沉香种质资源,建立莞香种质资源库。
此外,推进沉香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利用现有寮步、大岭山、清溪等繁育基地资源,推广现代育种技术,加快优良种质资源的选育与优质苗木的生产。推进优质沉香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基地内沉香生产、加工质量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生产基地,加大对基地内优秀生产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沉香生产加工企业。
喻丽君表示,我市还将建立和完善一批有关沉香产业保护、发展的制度、标准,完善沉香产品规格商品质量分级制度,规范沉香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我市沉香产业发展。